利用微信诈骗 一男子被判刑
来源 :西海都市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2-01-13 14:47 打印
本报讯(记者 贾雪琦 通讯员 陈祥萍)微信聊天取得对方信任后,再冒充国家工作人员处心积虑骗取他人钱财,男子李某为了不劳而获绞尽脑汁,最终成功骗取财物共计六万余元,日前,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检察院以李某涉嫌诈骗罪依法提起公诉。
2014年至2015年期间,李某在微信聊天软件中钻研生财之道,当他发现微信搜索中可以查找到不少微商时,便开始“筹划”自己的诈骗之路。
一天,李某在微信搜索中找到谢某,通过聊天得知谢某是做保健品生意的微商,便编造自己是某司法局工作人员,需要购买一些保健品作为单位的福利,李某还专程到谢某经营的实体店考察商议。
在多次聊天取得对方信任后,李某便以朋友身份经常与谢某保持联系,之后谎称孩子走失急需现金,骗取谢某一万余元,随后又以可以帮忙办理廉租房为借口,骗得谢某三万余元。
不义之财来得如此容易,膨胀了李某的野心,他以同样的方式,先后骗取做洗发水和眼膜生意的王某、叶某现金共计两万余元。在被害人曾多次催促签订购买合同时,李某便以各种理由推辞。为避免诈骗行为被识破,李某还索性删除了被害人的微信。在得知被骗后,谢某等人报警,警方很快抓获了李某。
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微信聊天软件,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构成诈骗罪。今年5月2日,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