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死亡起纷争倾情调解促和谐
来源 :市法制办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2-01-13 14:47 打印
--市政府法制办成功调解一起工伤行政复议案件
西宁市政府法制办在推进“两个绝对”具体化工作中,紧紧围绕“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的要求,坚持在学深悟透上下功夫,在实践运用上见成效。近日,通过反复协调,促使申请人与第三人达成补偿协议,使今年首起工伤认定行政复议案件通过调解成功结案。
关某系某公司门卫。2017年11月17日12时15分在公司值班室突发疾病,经医院救治无效死亡。后关某之子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018年3月15日,市人社局作出关某为因工死亡的《工伤认定决定书》。申请人某公司不服,向市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后,市政府法制办行政复议办案人员经认真阅卷,认为关某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突发疾病死亡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应认定为工伤。对于以上案件情况,复议工作人员认为作出维持决定只能是简单的“结案了事”,复议后该案肯定会进入长期的诉讼程序,无法短时间内化解争议。为更好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办案人员经调查发现,关某家属无生活来源,家庭生活困难,关某去世后,其家属希望早日拿到经济补偿款以维持生活。对于用工单位某公司来讲,因关某招聘到该公司上班才一个多月,还未来得及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公司认为无论是否认定工伤,公司对第三人进行补偿理所应当,关键是补偿要合理,也希望尽快了结此案。因此,办案人员认为此案具有调解的基础,决定力争通过调解方式解决。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基础上,制定了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经对申请人与第三人做深入细致的调解工作,双方就经济补偿事宜达成了一致,签订了补偿协议,公司一次性支付了第三人补偿款,主动撤回了行政复议申请,该案件圆满解决。
近年来,西宁市政府法制办深入贯彻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进一步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将行政调解贯穿于行政复议工作始终,积极运用调解、和解手段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有效化解了一批行政纠纷,既避免了当事人诉累,又降低了行政成本,真正达到了“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目的,起到了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作用。从而为扎实推进“两个绝对”具体化提供了生动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