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通报16起道路交通领域典型案例
来源 :西宁晚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4-01-11 18:22 打印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道路运输行业,有效化解道路运输领域安全突出风险隐患,全力保障道路运输行业形势稳定向好,西宁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促进执法人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就今年以来五类16起道路交通领域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非法营运典型案例
1.2023年4月26日,西宁市交通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时发现段**驾驶青AJ***1别克牌小客车搭载乘客,从事网约车营运活动,段**与乘客商议到目的地后收取车费,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决定给予段**3000元的行政处罚。
2.2023年2月2日,西宁市交通执法人员在西宁中心客运站执法检查时发现何*驾驶青A1***K现代牌小客车搭载乘客2人,从中心客运站到青海省心脑血管病专科医院,何*与乘客商议到目的地后收取车费,违反了《西宁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的规定,依据《西宁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决定给予何*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3.2023年8月3日,西宁市交通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时发现焦**驾驶蒙K5***1别克牌小客车搭载乘客从事包车旅游营运,焦**与乘客商议到目的地后收取车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相关规定,决定给予焦**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4.2023年4月10日,西宁市交通运输执法人员接到投诉,经调查核实,武汉风*出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西宁分公司给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青A9***0车辆派单。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决定给予武汉风*出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西宁分公司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未按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评定典型案例
1.2023年10月25日,当事人刘**所有的青A9***5重型自卸货车,被执法部门检查时发现该车未按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货运经营者应当加强对车辆的维护和检测,确保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相关规定,决定给予刘**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客运行业典型案例
1.经执法部门查实,青海顺**旅游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所属客运车辆青A8***3于5月2日、5月4日未按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对青海顺**旅游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未按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违规行为,给予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2.经执法部门查实,西宁正*旅游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车辆青A7***6于9月23日未按规定办理包车客运标志牌违规经营。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对西宁正*旅游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未持有效包车客运标志牌的违规行为处以3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超载超限治理典型案例
1.根据**县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青A9***1载货汽车超限超载运输违法行为函》,经执法部门查实,驾驶员汪**和所属企业青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青A9***1载货汽车于2023年10月16日被执法部门查处超载超限违法行为,超限率达9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和“一超四罚”相关规定,执法部门依法对所属企业青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及驾驶员进行约谈,对企业负责人加强运输现场管理并当场出具规范装载《保证书》,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其现场手写规范装载《保证书》一份以及到青海青*机动车培训有限公司进行5日再教育学习。
2.经执法部门查实,当事人闫**所有青A8***5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分别于2023年4月17日、5月4日、6月12日被执法部门查处存在超载超限违法行为,1年内超限超载运输3次。根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青海省关于对严重违法失信超载超限运输车辆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相关规定,执法部门依法吊销青A8***5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道路运输证》,将当事人闫**纳入严重违法超载超限失信当事人名单,实施为期2年的信用联合惩戒。
3.经执法部门查实,当事人杨**所有青A5***1号货车于2020年4月17日至2020年11月8日多次在运输过程中超限超载运输,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决定给予青A5***1号车注销其道路运输证的行政处罚。
4.经执法部门查实,当事人罗**所有青A5***0号货车于2020年6月10日至2021年1月19日多次在运输过程中超限超载运输,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决定给予青A5***0号车注销其道路运输证的行政处罚。
5.经执法部门查实,青海年*运输服务有限公司青A9***1号4轴重型自卸货车拉运建筑垃圾,驾驶员马**于2023年7月10日3时31分32秒,驾驶青A9***1号车从海南州供电局至共和县建筑垃圾场,被执法部门查处存在超载超限违法行为。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当事人已被共和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处以罚款6500元的行政处罚。经西宁市交通执法人员于2023年10月20日在西宁市公安交警二大队核查后,发现该车在2022年11月8日黄南州同仁市再次发生超载20%以上的超载行为,同仁市交警大队对驾驶员做出扣1分,罚款200元的处罚决定,并将当事人闫**纳入严重违法超载超限失信当事人名单,实施为期2年的信用联合惩戒。现西宁市交通执法部门已依法吊销青A9***1号车《道路运输证》。
五、危货运输行业典型案例
1.经执法部门查实,西宁顺*机动车服务有限公司所有青A5***9号东风牌普货车于2023年4月26日,被大通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查处存在普通货物运输车辆运输危险化学品(氢氧化钠)行为,该车辆违反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相关要求。2023年6月1日,西宁市交通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负责人及驾驶员进行了约谈,经核实后制作了询问笔录,根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相关规定,给予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2.2023年3月1日,西宁市交通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时发现王*驾驶青AA***4号长安牌厢式普货车,从青海瑞*新型燃料科技公司拉载25L装桶装生物油至城东区民和路、火车站周边、夏都大街,由接收燃料饭店支付运输费用。违反了《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相关规定,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相关规定,给予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3.经执法部门查实,当事人青海鸿***商贸有限公司所属青A2***9、青AA***1号厢式货车分别于2023年7月29日、7月30日在执行运输任务过程中存在未按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的违法行为。根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决定给予青海鸿***商贸有限公司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
4.经执法部门查实,青海省道路运输重点营运智能监管系统在9月28、29日连续两天对青海创*商贸运输有限公司进行查岗,均未响应,发现该公司动态监控人员未有效履行监控职责行为,情况属实。根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决定给予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