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档案局认真贯宣《国家档案局关于修改的决定》
来源 :西宁市档案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2-01-13 14:42 打印
国家档案局发布第14号令《国家档案局关于修改<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2018年12月24日正式实施,其中《决定》将原有《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修改为:“电子公文形成单位应在电子公文归档时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和安全性进行检查。”
西宁市档案局收悉《决定》,积极组织领导干部学习,并在“西宁档案”微信公众号公布《决定》全文,扩大宣传范围,同时要求各级档案部门严格践行“为党管档,为国守史,为民服务”的档案理念,遵守诚信职业道德,对其形成的电子文件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和安全性进行自查,并在自查基础上积极整改、严格管理,强化档案信息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