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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倒有害物质 5家单位被判赔偿8万元

来源 :西海都市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2-01-12 21:41 打印

 

3月11日,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环境损害赔偿纠纷案,5家单位在西宁市一家单位的林地上倾倒有害物质,被判赔偿8万元。

  西宁市一家单位有一块林地,多年来被他人倾倒有害物质。无奈,林地的所有单位将互助土族自治县某公司及其他4家相关单位起诉到了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损失20余万元。

  接到案件后,承办法官发现事情发生的时间比较久,且事发后双方没有清点过林木的损坏数量,对污染林木无法启动司法鉴定程序确认。此外,双方提供的证据有限,给案件审理带来很大的困扰。

  为此,承办法官先后走访环保部门、公安机关等,调取相关资料,尽量还原事发经过。随后,承办法官又走访省、市林业部门,了解我省绿化种植规范及实际操作程序,确定污染面积及原告每亩地最大种植数量,在此基础上结合双方提交的其他相关证据,对原告损失作出确认,据此依法判决5家单位赔偿8万元。此案件宣判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生效。

  承办法官说,此案的成功办理,既为破解污染林木无法启动司法鉴定程序确认的困局提供了范例,也是运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保护和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和助力打赢碧水蓝天保卫战的又一次成功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