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更多人享受住房公积金制度红利——我市首笔“个人自主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成功发放
来源 :信用西宁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2-01-13 14:40 打印
炎炎夏日,伴随着热浪滚滚而来的还有住房公积金自主缴存人的心情,对于他们来说,这是一个收获的季节,从播种希望的那一刻起,注定将结下圆梦的果实。
“女士您好,根据《西宁市自主缴存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您已经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并且符合西宁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了”。听到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的解答,范女士的脸上洋溢起了幸福的笑容。就在不久前,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自主缴存人员发放了一笔贷款期限为5年、贷款金额为26万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由此范女士成为了我市首位以自主缴存身份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的对象,标志着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红利已开始惠及广大自主缴存人群。
▉四类人群纳入住房公积金覆盖范围
为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普惠性。去年11月,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了《西宁市自主缴存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试行)》。《办法》规定:凡符合规定年龄的,有较稳定收入来源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进城务工人员和大学生四类群体,在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户登记,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六个月)后,符合《西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购买自住住房,可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圆了她的住房梦
“刚好赶上了这个好政策,可以让我省下不少的利息了”。早在去年12月,从业于一家民营企业的范女士,正在计划购买第一套属于自己的住房,千挑万选下看中了一套即将开盘的房产。购房是好事,但是问题也随之而来,自己的单位没有缴纳住房公积金,购房只能通过商业按揭贷款来解决,可高额的贷款利率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就在范女士细细盘算的时候,了解到西宁市将四类人群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范围的好消息。抱着去问问看的想法,范女士前往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咨询,在中心工作人员热情的服务下,范女士详细了解自主缴存相关政策和办理流程后,觉得刚好满足自己的购房计划,于是第一时间通过手机在“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上成功办理了自主缴存业务,月缴存额4592元。通过半年的正常缴存,范女士如愿申请到了相对商业贷款具有低息优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小确幸微小但確切的幸福
正如范女士一样,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以个人名义缴纳住房公积金,选择用住房公积金圆他们的安居梦。个人自主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落地,充分体现了西宁中心在防风险、惠民生方面取得的工作成效,随着该项政策的深入实施,将使住房公积金制度惠及更多的城市从业人员,也将为低收入人群改善住房条件提供更加有力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