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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中国(青海西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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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承优良文化 弘扬社会正气 建设诚信西宁

来源 :信用西宁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2-01-13 14:40 打印

 

2019年上半年,在省信用中心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我市在“全国城市信用状况监测平台”的排名不断提升,从年初的35名(72.86分)跃升至27名(81.25分)。我市通过工作机制及制度建设的不断加强、行业监管信用记录的不断完善、诚信宣传教育的大力开展、信用乡镇建设的逐步完善、诚信缺失专项治理的项项落实,为诚信建设工作夯实基础。

一、工作机制及制度建设不断加强

2016年成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先后两次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调整,由最初的25个部门扩充至64个部门,各县区政府也相应成立了组织机构,工作格局不断完善,明确了目标要求、重点任务和责任分工。出台《西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印发《西宁市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西宁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西宁市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分工方案》《西宁市信用“红黑名单”发布和联合奖惩制度》等重要制度文件,形成了政务、商务、社会和司法四大领域基本制度框架。2017年,将信用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绩效)考核,并开展了通报、约谈、评估、督查。

二、行业监管信用记录不断完善

全量采集我市各行政部门在履职过程中形成的市场主体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红名单、黑名单监督检查结果等信息。并形成更新机制,行业监管信用记录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不断完善,保证了我市归集的各类信用信息的时效性、完整性、全面性,实现行业信用信息全覆盖。截止8月底我市累计归集1500万余条,信用信息占全省数据总量的28.5%,“信用中国(青海西宁)”门户网站累计发布各类信用信息103万余条,其中双公示信息14万余条,信用代码公示21万条,联合奖惩案例204例,信用动态等信息2291条,政策法规等信息316条。

三、诚信建设万里行,弘扬诚信正能量,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氛围日益浓厚

人无信则不立,国无信则不强。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多部门积极开展“诚信建设万里行”主题宣传活动。活动中,以悬挂宣传横幅、设置宣传版面、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惩戒失信典型案例”、“打击拒执罪典型案例”、“企业信用承诺”、“诚信典范及联合惩戒措施”等信用建设相关知识。让“学法、守法、用法”和“知信、用信、守信”一起深入人心,让 “守信者一路绿灯、失信者处处受限” 成为社会诚信理念的共识。提高了市民诚信意识,营造了全社会“人人知信、人人守信”的浓厚氛围。

、信用乡镇建设逐步完善

大通县在全县范围内积极开展“农村文明信用工程”创建活动。经努力,破解了广大农牧民“贷款难、贷款慢、贷款贵”难题、改善了县域农村信用环境,诚信大通建设方面取得了实质性效果。

至去年年底该县创建文明信用乡镇18个、文明信用村255个、累计评定文明信用户67319户,分别占乡镇总数的90%、总村数的88%和总农户的78%。

积极探索“信用+”应用,信用普惠整村推进,初步构建了“村村有站点、足不出村办金融”的现代农村金融服务框架,带动形成了“人人讲信用、村村重信誉”的优良信用环境。同时,在信用乡、村实行金融优惠政策,为信用村能人大户、致富带头人提供无抵押、无担保临时授信。

五、19项诚信缺失专项治理,项项有落实

(一)防电信网络诈骗方面

市公安局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抓手,紧盯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开展打击电信网络诈骗专项行动。针对我市以虫草诈骗和矿产资源开发类诈骗案件多发这一情况,组织工商、税务、辖区公安各部门对此类案件高发行业和范围内有针对性的进行警示教育宣传,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托,深入人心的对受害高危人群做警示宣传。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防范意识、法律意识、维权意识,为我市“保民生、促平安”做出应有的贡献。截止目前,共止付各类电信网络诈骗金额损失2044.45万元。

(二)打击互联网虚假信息、造谣传谣方面

市网安部门紧密围绕涉本地民生、突发事件、灾情、险情、疫情等舆情信息开展巡查工作、做好涉相关案事件溯源、处置、打击工作,以净网行动为抓手,做好清朗网络环境工作,积极与其他单位平台联动,主动与媒体合作,将各类科普类、辟谣类信息做到传播最大化,让人民群众了解谣言的危害,做到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

(三)涉金融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和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方面

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强化地方金融机构监管。依法严格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机构的市场准入和备案管理;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开展了非法集资、非法金融机构、非法金融业务专项检查,主要对各企业经营范围、企业登记备案情况、出资情况、资金存管、有无违规经营等逐一检查。共协调组织各类排查活动9次,排查各类企业2000余家,共检查各类广告经营者、发布者210家,检查广告221个。

(四)生态环境保护失信行为专项治理方面

市环保局不断创新和转变环境保护监管方式,积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失信行为专项治理。深入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工作。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一抓到底,解决了一大批群众反映的突出环保问题,有力推动了生态环境改善。截止目前反馈意见中涉及我市的14项问题,已完成整改6项。督察期间转办1386件信访举报问题,已完成1368件,完成率99%,整改工作全面稳步推进。

(五)扶贫脱贫失信问题专项治理方面。

市扶贫局脱贫攻坚以来,紧紧围绕“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如何退”的根本性问题,瞄准“两不愁、三保障”减贫标准,坚持精准、强化协同、注重质量、狠抓落实,为实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打牢坚实基础。按照“六个精准”工作要求,共识别贫困村330个,建档立卡贫困户19490户、64919人;其中2016年实现了80个贫困村退出、26495人脱贫;2017年100个贫困村退出、23407人脱贫;2018年完成150个贫困村退出、14435人脱贫;贫困发生率从2015年底的12%下降到2018年底的0.1%。

(六)无证行医、非法医疗专项治理方面。

市卫健委一直把打击非法行医、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作为卫生监督依法行政的主要内容。不断加大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督,先后组织开展了“健康西宁蓝盾护航”系列行动,积极开展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四非”活动。开展无证行医整治专项活动,检查农村、牧区和城乡结合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诊所”、“游医”、“假医”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无证行医行为。2018年我市共查处无证行医15家,依法取缔15家,移交公安部门1家,行政处罚12家,罚款金额共计4.81万元。

(七)拖欠工资问题专项治理方面。

市人社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2018年,全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共检查用人单位2058户,办结农民工工资欠薪案件454件,为7877名农民工清欠工资1.05亿元,清欠率达到98.5%。办结案件、涉及人数和金额较上一年分别下降14.8%、26.0%和22.8%,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共计1.94亿元。

(八)非法社会组织专项治理方面。

西宁市民政局狠抓专项治理。印发了《西宁市民政局开展部分社会组织专项执法检查通知》,对于涉及教育、体育、劳动技能、民办医疗机关等四类12家社会组织年检、评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换证情况等进行抽查,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的办学等行为,维护社会组织市场秩序。将获得各级表彰奖励、参与评估获得等级、承接各级各类购买服务项目支持、媒体正面宣传报道等社会组织信息,纳入“红名单”,予以激励;对被各级机关处罚、媒体负面曝光、年检发现问题、被投诉举报经查实的,纳入“黑名单”,在参与等级评估、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受到限制。2017年西宁市市属社会组织纳入红名单的1家,2018年第一季度列入异常名录的5家,根据社会团体、民办非织管理条例,拟注销21家,拟撤销20家,并将2017年检情况通报在西宁市晚报和西宁市民政局网站进行了公告,通过信用体系信息公开,规范社会组织管理。

(九)慈善捐助失信问题专项治理方面。

市民政局加大对《慈善法》等法律法规第十届中华慈善奖获奖对象先进事迹宣传活动,制定了《西宁市慈善会关于防范、治理慈善捐赠失信行为的行动方案》。强化措施保障。一方面通过在民政局门户网站发布慈善捐助唯一接收账号,公布咨询监督电话,同时接收对疑似慈善捐助失信行为的的举报,让社会各界安心行善。另一方面建立失信行为核查机制。对疑似慈善捐助失信行为主体的资质材料、捐助方式、行为目的等进行核查,对确属违法行为的的依法处理。

(十)“假彩票”问题专项治理方面。

市民政局成立“假彩票”问题专责组,组织市福利彩票中心全体干部职工召开专题工作会议,认真对“假彩票”问题专项治理要求进行自查。将“假彩票”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纳入日常投注站巡查巡检工作内容中,对所属456家销售网点开展全覆盖巡查,县区的投注站由管理员每月进行巡查,在巡查过程中未发现我市福利彩票销售站点销售假彩票或存在委托网络公司等单位(个人)利用互联网销售福利彩票的违规行为。

(十一)论文造假、考试作弊专项治理方面

市人社局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创新人才评价机制,对政治素质不达标和职业失德的,实行零容忍。对事业单位挂靠企业申报职称的人员和学术成果、业绩、资历、学历、论文、工作经历等造假以及剽窃、抄袭他人成果或违反学术规范等情况的申报人员,一经查实,实行“一票否决”,三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在考试工作进行中,加强监督检查,加强网络管控,定时备份数据,专人管理考生信息,调取人员信息逐级汇报。坚持强化考前培训,签订考务责任书,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在考场安排中,明确责任,层级负责,强化AB岗互审制度。在阅卷登分工作中,加强监督管理,督促全体登分人员按照规定程序登分、核分、查对。2018年,西宁市人事考试工作中未发现违纪违规人员及违纪违规考生。

(十二)骗取保险问题专项治理方面

市人社局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体系。对经办业务各环节进行全面梳理,在合理确定业务运行的风险点和关键环节、关键部门、关键岗位的基础上,明确经办管理的监控重点,加强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监督。提高申报基数的准确性。不断加大协查力度。对疑似冒领和重复领取养老金信息的数据进行核查,防止欺诈冒领和重复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发生;对恶意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立即停止待遇支付并责令退还;对责令退还骗取基金但拒不退还的,及时提交上级行政部门予以严肃处理。通过对来信来访等途径反映、举报的城镇职工退休人员、城乡居民养老金人员和领取工伤保险定期待遇人员进行重点稽核。以社区平台为依托,以信息技术为手段,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协查认证网络。在上年核查的基础上,继续核查未查实人员,及时杜绝各种冒领行为。

(十三)逃税骗税和“假发票”问题专项治理方面

西宁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在省局稽查局和市局的正确领导下,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认真开展了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黑名单”联合惩戒工作。截止目前,西宁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向省局稽查局审理科上报了20户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企业应缴纳税款、罚款和滞纳金金额为254万元,现已全部征收入库,使得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十四)法院判决不执行问题专项治理方面

西宁两级人民法院重拳出击,在《西宁晚报》、微博、微信、官网等媒体平台共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2批:纳入失信自然人2466名、失信企业法人及其他组织784个,限制高消费795人(次)。联合通告+惩戒案例,敦促失信人自觉履行义务,多名失信被执行人迫于信用惩戒压力自动履行了义务。随着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率的提高,2018年全市法院纳入失信名单总人数已呈同比下降17.62%的趋势。

(十五)交通运输失信问题专项治理方面

市交通运输局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行为相关责任主体的实行联合惩戒,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呈逐年下降的势头,今年对6家源头企业处罚6.1万元。对网络预约出租车无照经营、无证上岗、线上登记与实际车辆不符、违法使用或故意泄露乘客信息等行为进行治理,2018年西宁市运管处稽查大队共检查查扣非法营运车辆1040台,处罚金额545.88万元。

(十六)假球黑哨、使用兴奋剂问题专项治理方面。

市体育局为深入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不断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构建长效治理体系,不断提升体育领域诚信水平,特制定文明诚信办赛承诺书,要求相关政府部门主办、体育协会主办、社会企业主办等我市举办的各项体育赛事均需签订文明诚信办赛责任书,严格执行《青海省体育赛事管理办法》,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竞赛原则,遵守赛事活动有关规定。认真遵守赛风赛纪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国家《反兴奋剂条例》,坚决在体育赛事中不使用兴奋剂,维护体育赛事的纯洁和公正等,进一步加强文明诚信办赛管理,规范体育赛事行为,确保赛事活动公平、公正、诚信、有序开展。

(十七)营业性演出市场虚假宣传及炒票问题专项治理方面。

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建立了“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以辖区220多家文化市场监管对象为主体,建立了“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名录库内容主动公开,实现文化市场主体信息的社会查询。建立健全文化市场<《文化市场经营户信用管理制度》(试行)>、<《行政处罚事前提示制度》(试行)>、<《行政处罚事中指导制度》(试行)>、<《行政处罚事后回访制度》(试行)>等制度体系,强化文化企业的市场主体责任,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等社会力量作用,促进市场自我管理、自我规范、自我净化。

(十八)假药问题专项治理方面。

西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排部署了为期1个月的药品医疗器械流通环节“春雷”专项整治行动。此次整治行动,市、区(县)食药监管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432人次,车辆67台次,检查药品零售企业375家次,医疗机构药房92家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161家次,校园周边夜市零散摊贩5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68份。对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未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13家药店进行立案查处,其中2起已结案,上缴罚没款8.8万元。没收非法渠道购进药品261盒、过期药品94盒,价值6285元,切实维护了公众用药用械安全有效,达到“净市场、护民生、保平安”目的。

(十九)“不合理低价游”专项治理方面。

 对于旅游企业和旅游从业者,市文化旅游广电局严厉打击诱骗、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采取旅行社与导游一体治理,严厉查处组团社以不合理的低价与游客签订包价旅游合同、组织旅游活动行为。在旅游市场监管和旅游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检查行动中,文化旅游广电局依法查处多项不正当行为,其中包括虚假违法旅游广告、旅游市场中的商业贿赂、网络虚假宣传、旅游市场中的垄断等行为。针对旅行社出现的问题,文化旅游广电局查处旅行社不与旅游者签订合同或者签订虚假合同、未与旅游者订立包价旅游合同、未在包价旅游合同中载明委托社和代理社基本信息、不按照包价旅游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未与地接社订立书面委托合同、未向地接社提供与旅游者订立包价旅游合同的副本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