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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着急用钱试图骗提公积金尽管机关算尽终是落入法网

来源 :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2-01-13 14:07 打印

 众所周知,住房公积金是国家为支持职工买房的一种强制性长期住房储金。在建立公积金制度时,一定范围内的个人缴交的公积金账户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这实际上是增加了职工的可支配收入。然而,前不久,有一个人去提取公积金,不但没有提取成功,反而,被办案民警被带走了,怎么回事?一起来看一看……

今年8月30号,李某来到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声称要提取他妻子的公积金。

西宁市公安局城西分局兴海路派出所民警张玮东:当时报案人接待的,发现职工李某提供的结婚证是不对的,所以,当时他就把这些手续先接下来,然后让李某回去等通知,就说3日内给他答复,说他们要审核。

原来,工作人员发现李某所提供的证件有些可疑,出于职业责任,工作人员没有轻易审批。

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我们根据规定,就跟民政部门及时沟通,经过查证,没有这个人的婚姻关系,购房手续也不是真实的,当他再过来提取的时候,我们就报案了。

原来,经核实,李某所持的结婚证、房屋买卖合同以及发票竟然都不是真实的。

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这个纸张包括二维识别码,都是假的。一眼就能看出来,跟正常的结婚证防伪标识等等,这些是不一样的。我们前台的工作人员,从这个颜色、手感,还有印章等等,一些标识都可以一眼就看出来,并且这个是可以从互联网、民政部门,一查就可以查出来,这个纸张包括二维码识别码都是假的。

经办案民警审讯,李某说自己当时是着急用钱,可是,在咨询过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之后,他发现自己并不具备提取这笔资金的条件。就在这时,突然看到这样一个小广告,就鬼迷心窍地想到了骗提住房公积金的办法,让这家中介公司,帮他伪造了结婚证、全套的购房合同、备案证明、契税完税证明等材料。如今,面临法律的严惩,李某也是后悔不已。

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强调,职工本人缴存和所在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所有权虽属职工个人,但住房公积金缴存者要正确依法行使权利,提取住房公积金要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凭真实、合法的有效材料办理。如职工利用虚假资料提取住房公积金,一经发现,除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外,西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依法采取相应的行政处理措施,责令非法骗提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限期全额退回资金,并将当事人的有关信息,报送人民银行纳入个人信用信息征信系统。触犯法律的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今年,国家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联合下发了一个文件,严厉打击这种,违规提取的这种行为, 根据上级的要求。我中心也拿出了相应的措施,并且与本市房产、不动产、公安、城管等部门,共同下发了《关于开展违规治理住房公积金的通知》,建立了共同治理的相关措施,加大了审查和惩治的力度,严防骗提逃离的现象发生。

据了解,一些所谓的“住房公积金套现中介公司”在停车场和广场等处派发卡片,称可通过伪造结婚证、买房合同等证件帮市民提取公积金。这种行为一旦被查处,想赚钱的“中介”必会受到法律的严惩,骗领金额多的“客户”也可能涉及犯罪。而借助这些中介的方法违规骗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是严重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违法行为,一旦被发现,市民不仅要全额退还所支取的公积金金额,之前交给中介公司的中介费也将打水漂,还将依据《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用激励惩戒管理办法(试行)》做出相应的惩戒。民警提醒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要切实增强法治意识,自觉遵守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不能明知自己不符合领取条件而“另辟蹊径”,通过做假证骗领公积金,到头来只会“竹篮打水一场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