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取缔86处非法校外培训办学点
来源 :西海都市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2-01-13 13:58 打印
本报讯(记者 莫青)记者近日从西宁市教育局获悉,西宁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中,取缔停办86处非法办学点。
今年5月以来,西宁市、县区教育部门会同民政、人社、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整治,出台西宁市校外培训机构“十严禁”措施。截至目前,西宁市已摸排校外培训机构196家,其中有证有照的机构131家,无证有照的机构3家,无证无照的机构62家,对存在问题的57家教育培训机构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86处非法办学点下达停办取缔通知书,销毁违规招收简章广告10余万份。
按照国家、省、西宁市专项治理工作步骤,下半年是整改治理阶段,各县区教育部门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完善校外培训监管机制,推动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的范围,积极会同本地民政、人社、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联合行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开展集中治理。
各校外培训机构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办学行为。鼓励发展以培养中小学生兴趣爱好、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目标的培训,重点规范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坚决禁止应试、超标、超前培训及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按照教育规律办学,推进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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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培训机构有这些违规行为将被严处
本报讯(记者 莫青)校外培训机构如何收费、培训内容如何安排、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办学,应该如何处理?一系列家长关注的校外培训方面的热点问题,本报记者在西宁市教育局得到明确的答复:西宁市所有校外培训机构严格按照《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执行,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时30分;不得留作业;严禁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
校外培训机构场所条件方面,培训机构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确保不拥挤、易疏散,必须符合国家关于消防、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管理规定要求。
培训安排方面,学科知识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时30分,不得留作业;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地中小学同期进度。
收费方面,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对于培训对象未完成的培训课程,有关退费事宜严格按双方合同约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同时,全面推行白名单制度,对通过审批登记的校外培训机构在政府网站上公布名单及主要信息,并根据日常监管和年检、年度报告公示情况及时更新。对已经审批登记,但有负面清单所列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应及时从白名单上清除并列入黑名单;对未经批准登记、违法违规举办的校外培训机构,予以严肃查处并列入黑名单。黑名单信息要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另外,对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要坚决查处并追究有关校长和教师的责任;对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等行为要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坚决禁止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招生,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