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社保依法经办
来源 :市人社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2-01-13 13:57 打印
随着我市社会保险事业不断发展,以及老百姓对社保的关注度和认识度不断加深,社会保险参保单位和个人的诚信建设在社会保险事业中的作用也愈加明显。为加强参保单位和参保者的诚信意识,更好的推进征缴、申报业务的开展。市社保局申报科按照领导和文件要求,结合自身的业务范围,对业务经办中诚信度较低的参保单位及参保职工采取相关措施,作为申报登记诚信建设的切入口。
一是积极宣传,要求参保单位按照社会保险法、征缴条例、人社部以及本地相关政策法规,增强参保单位依法依规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诚信意识。
二是不按时申报并长期欠费的单位,会导致单位员工无法办理社保转移或退休。及时对其下发催缴通知单进行催缴,并已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定期将此类具体信息定时传递给地税部门,使地税部门能更精准的通过执法手段进行处理。
三是按年度申报缴费基数时随意更改缴费基数、未真实填写员工真实工资的,提交审计科进行审计稽核。下一步,拟报上一级社保行政部门查处。
四是对提交虚假资料、单位申报后提交资料不齐全的,提交审计科审计稽核。
五是针对退休人员死亡后,家属长时间未办理养老、医疗停保手续,导致死亡人员医保卡按月不断划入门诊费并被消费涉嫌骗保的行为,目前采取信息比对、及时做停的方法,后续还将完善门诊费追回制度。
在之后的经办工作中,我们会加大诚信管理意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动检查,更多的依托信息化技术,不断完善对参保单位及个人的诚信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