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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慑法威主动履行判决义务

来源 :西宁晚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2-01-13 13:48 打印

 

本报讯(记者 肖芳)为加大执行威慑力度,保障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进一步制裁拒不执行、规避执行行为,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日前,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借款、股东出资纠纷执行案中的被执行人傅某采取强制拘留措施。

2016年9月,市中院对青海A商贸有限公司与青海B投资有限公司、傅某、房某某、牛某某、陈某某借款、股东出资纠纷一案作出判决后。被告青海B投资有限公司、傅某、房某某、牛某某、陈某某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原告青海A商贸有限公司履行还款义务。青海A商贸有限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向被执行人青海B投资有限公司、傅某、房某某、牛某某、陈某某分别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财产申报令》等相关文书,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债务。青海B投资有限公司、房某某、牛某某、陈某某均在规定期限内如实向法院申报了财产,只有被执行人傅某拒不向法院如实申报财产。6月5日上午,市法院对傅某依法进行了传唤,但傅某面对执行干警的释法明理,依旧没有履行的诚意。鉴于傅某拒不向法院如实申报财产,市中院依法对傅某采取强制拘留措施,移交西宁市拘留所看押。

面对冰冷的手铐和失去的自由,傅某的侥幸心理被彻底粉碎。次日,傅某主动向执行法官呈递了“悔过书”,并联系家人当即履行债务10万元,对于剩余的70多万元债务也制作具体的分期还款计划,同时还找到案外第三人为自己做了担保。鉴于被执行人承认并改正错误,并且有许多商业合作事宜及刑事案件报警事宜急需处理,法院依法决定对傅某提前解除拘留。

依法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是实现债权人权益的重要手段。市中院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用足用好法律赋予的执行措施,以攻坚克难的精神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兑现对人民群众“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庄严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