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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发布新冠肺炎防控期间公民法律责任告知书

来源 :青海新闻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2-01-13 13:39 打印

 

为进一步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中共西宁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普法协调小组办公室与西宁市司法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期间公民的法律责任告知书》,告知广大市民疫情防控中公民的法律责任。

  疫情防控期间,对于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疫情防控一级响应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或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拒绝执行疫情防控指挥部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最高可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除此之外,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有关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疫情防控公务的,如抗拒隔离、以暴力方式逃避隔离等,会涉嫌构成妨害公务罪,最高可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疫情防控期间,违反“五不聚”等防控措施要求,虽然自身不知已感染新冠肺炎,但不听劝阻仍然参加各种集聚活动,公安机关给予治安或行政处罚。如果患有或者疑似患有新冠肺炎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可判处三年至七年有期徒刑。

  如果确诊患有或者疑似患有新冠肺炎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的,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妨害防控指令,不服从、不配合或者拒绝执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决定、命令或者措施等行为,如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倡议广大市民严格遵守各级政府疫情防控的各项措施,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共同维护社会稳定,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