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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多措并举 全力解决单位及职工后顾之忧

来源 :信用西宁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2-01-13 13:33 打印

 

为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的部署要求,努力降低中小微企业受新冠肺炎疫情造成的不利影响,解决人民群众实际困难。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近期印发相关通知,细化出台多项措施,全力支持防控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消除受疫情影响的单位和职工后顾之忧。

措施一:未能按时缴存的不影响申请贷款

疫情防控期间,未能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在疫情减缓后次月补缴并提交单位相关情况说明的,视为正常缴存,单位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视同公积金连续足额缴存,不影响贷款申请。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不能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自主缴存人员,疫情后出具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相关证明的,视为正常缴存。

措施二:企业可申请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

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可按规定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待企业效益好转后,再恢复缴存。缴存比例单位及个人均最低可降至5%,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申请缓缴期限不得超过2020年6月30日,申请缓缴的企业,缓缴期满后应恢复缴存,并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措施三:四类人员可“容缺受理”提取业务

针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的缴存职工和疫情防控一线工作者因购房、还贷、租房等原因需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预约提取,可“容缺受理”,承诺办理。“容缺受理”是指主要提取材料齐全且符合提取条件的,因缺少本人照片、身份证等所需要件的,可委托代办人先行办理提取业务,待疫情结束后由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到中心业务大厅及各业务网点补录所缺要件。

措施四:延长提取所需资料规定期限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因疫情影响无法办理而超期的,提取业务所需的相关资料期限延长至疫情结束后30天即在疫情期间由于疫情影响未能及时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业务,所需资料超过规定时限的;购买商品房、二手房、拆迁安置房等购房业务在疫情期间超过3年的,疫情防控结束后可在顺延的30天内提取。

措施五:四类人员未按时偿还贷款可不转逾期

对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工作者、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被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被隔离观察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职工,在疫情期间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暂不转逾期、不计收罚息且不影响个人征信。在2020年6月30日之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经本人提供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或所在单位证明或社区等相关职能部门证明,不作逾期处理,不收取罚息,并对已经报送的逾期记录予以调整,不影响缴存职工办理后续住房公积金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