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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化执行 为企业“脱困”

来源 :城西区人民法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2-01-13 13:31 打印

 

近日,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按疫情期间企业复工复产的政策,及时审查第三人提出的异议后,退还被执行人青海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民工工资,使被执行人早日复工,减轻疫情对企业的影响。

刘某与青海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确认被执行人青海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偿还申请执行人刘某借款281.8万元。因被执行人青海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刘某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青海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尽快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以工程款未到位,暂无履行能力为由,拒不履行义务。执行人员按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被执行人在第三人某交通局处已到期债权的线索,发出第三人到期债务履行通知书,并依法从第三人某交通局银行账户内扣划281.8万元,后第三人某交通局和被执行人提出该笔扣款系交通局代发放的被执行人民工工资,如扣划会影响工程按期复工,并提交相应的证据。经本院审查,该笔款项确系青海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待发给民工工资。为使疫情期间,不影响被执行人尽快复工,本院遂将该款项及时退还给第三人某交通局账户内,由其代发民工工资。

为使疫情对企业的影响降到最低,我院执行局在疫情期间的执行中,找准执行工作的结合点和切入点,为针对性地提出明确的实招硬招,强化善意执行观念,因案绝策,精准帮扶,采取灵活执行措施,为企业缓解“疫”线企业困境,为全省经济逆势平稳运行增添“司法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