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7年牢狱!西宁17名涉嫌醉驾司机被移送起诉!
来源 :信用中国(青海)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2-01-12 21:35 打印
为有效震慑因酒驾醉驾导致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从源头管控。近期,西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结合“防风险、除隐患、降发案、保平安”专项行动及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等各项工作,利用早高峰时段和统一夜查行动,动真碰硬,全力侦办。队属各执勤单位按照“从严、从重、从快”的原则,依法快速处理。2021年8月10日,西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将17名醉酒驾驶犯罪嫌疑人集中移送审查起诉。
部分酒驾案件回顾——
案例一
2021年6月26日21时46分许,犯罪嫌疑人宁某某醉酒驾驶青A3T***号小型普通客车,在西宁市城中区互助巷“西宁市第一人民医院”门口被民警查获。民警在现场对宁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论为119mg/100mL;随即将其带至青海大学附属医院,在医护人员的协助下提取宁某某血样10mL,并委托《西宁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进行鉴定。经鉴定,从送检的宁某某血样中检出乙醇,乙醇含量为159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该案经西宁市公安局审查于2021年6月28日立案侦查,同年7月16日依法对其取保候审,现已侦查终结。
案例二
2021年6月21日1时20分许,犯罪嫌疑人靳某某醉酒驾驶青A4K***号小型轿车,沿西宁市城中区北大街由南向北行驶至文化街路口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民警在现场对靳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论为102mg/100mL;随即将其带至青海大学附属医院,在医护人员的协助下,提取靳某某血样10mL,并委托《西宁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进行鉴定。经鉴定,从送检的靳占伟血样中检出乙醇,乙醇含量为131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犯罪嫌疑人靳占伟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经西宁市公安局审查于2021年6月22日立案侦查,同年7月28日依法对其取保候审,该案现已侦查终结。
案例三
2021年6月4日23时24分许,犯罪嫌疑人沈某某醉酒驾驶青AQS0**号小型普通客车,沿西宁市城中区文化街由东向西行驶至北大街交叉路口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民警在现场对沈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论为86mg/100mL;随即将其带至青海大学附属医院,在医护人员的协助下提取沈某某血样10mL,并委托《西宁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进行鉴定。经鉴定,从送检的沈某某血液中检出乙醇,乙醇含量为107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犯罪嫌疑人沈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西宁市公安局于2021年6月6日刑事立案侦查,同年7月9日依法对其取保候审,该案现已侦查终结。
案例四
2021年6月1日23时25分许,犯罪嫌疑人拓某醉酒驾驶青AP0***号小型轿车,在西宁市城中区长江路“大西门餐饮城”停车场驶入长江路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民警在现场对拓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论为136mg/100mL;随即将其带至青海大学附属医院,在医护人员的协助下提取拓某血样10mL,并委托《西宁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进行鉴定。经鉴定,从送检的拓某血液中检出乙醇,乙醇含量为164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犯罪嫌疑人拓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经西宁市公安局审查于2021年6月3日立案侦查,同年7月8日依法对其取保候审,该案现已侦查终结。
案例五
2021年6月2日1时50分许,犯罪嫌疑人李某某醉酒驾驶青A5H***号小型轿车,沿西宁市城中区同安路由南向北行驶至“青海国际会展中心”门前时被民警查获。民警在现场对李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论为101mg/100mL;随即将其带至青海大学附属医院,在医护人员的协助下提取李某某血样10mL,并委托《西宁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进行鉴定。经鉴定,从送检的李某某血样中检出乙醇,乙醇含量为145mg/100mL,达到醉酒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李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经西宁市公安局审查于2021年6月3日立案侦查,同年6月29日依法对其取保候审,该案现已侦查终结。
案例六
2021年6月2日11时40分许,犯罪嫌疑人王某某醉酒驾驶甘AW3***号小型普通客车,沿西宁市城中区同安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总寨镇镇府”门前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民警在现场对王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论为94mg/100mL;随即将其带至青海大学附属医院,在医护人员的协助下提取王某某血样10mL,并委托《西宁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进行鉴定。经鉴定,从送检的王某某血样中检出乙醇,乙醇含量为83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西宁市公安局于2021年6月4日立案侦查,同年7月6日依法对其取保候审,该案现已侦查终结。
案例七
2021年4月26日21时22分许,犯罪嫌疑人许某某醉酒驾驶青A31***号小型轿车,在西宁市城中区斗行街与新民街路口被民警查获。民警在现场对许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论为159mg/100mL;随即将其带至青海大学附属医院,在医护人员的协助下提取许某某血样10mL,并委托《西宁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进行鉴定。经鉴定,从送检的许某某血样中检出乙醇,乙醇含量为175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犯罪嫌疑人许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经西宁市公安局审查于2021年4月27日立案侦查,同年7月14日依法对其取保候审,现已侦查终结。
案例八
2021年6月11日23时10分许,犯罪嫌疑人张某某醉酒驾驶青AHD***号小型普通客车,沿西宁市城中区西大街由西向东行驶至“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门前处时,与前方同车道行驶由驾驶人刘某驾驶的青BW8**78号小型轿车追尾相撞,发生致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民警在事故现场对张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论为156mg/100mL;随即将其带至青海大学附属医院,在医护人员的协助下,提取张某某血样10mL,并委托《西宁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进行鉴定。经鉴定,从送检的张某某血样中检出乙醇,乙醇含量为203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经西宁市公安局审查于2021年6月13日立案侦查,同年7月23日依法对其取保候审,该案现已侦查终结。
提醒:醉驾最高面临7年牢狱——
醉驾一旦定论,将受重罚。据西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民警介绍,无论是在夜查,还是在交通事故中查获的酒后驾驶行为,交警部门都将及时提取相关证据,并控制嫌疑人。在夜查中查获的醉驾,除当对事人约束至酒醒,还将采取拘留或是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在取保候审期间,当事人不得离开当地,也不能进行驾驶行为。而对于在交通事故中查获的醉驾行为,一旦认定责任,危险驾驶罪有可能转换成交通肇事罪,将面临7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