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一公司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被罚款20万元
来源 :西海都市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2-01-12 21:35 打印
在近期开展的旅游市场乱象专项整治中,青海藏泽藏药有限公司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被处以20万元罚款。
为擦亮西宁生态旅游的品牌,维护西宁生态旅游良好形象,进一步提升旅游服务质量,确保旅游市场秩序规范,西宁市市场监管局开展旅游市场乱象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专项整治中,大通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青海藏泽藏药有限公司涉嫌存在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该公司于2020年12月2日在大通县成立,主要从事旅游产品展销活动,在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罐装生产“藏秘阿日角散”“藏秘桑当散”等19种藏药粉剂。今年5月23日,该公司又从贵德县宗喀藏医院购进价值5925元的“桑培努布”“生等尼阿”等11种成品藏药开展销售活动,被执法人员依法查处。期间,查封藏药粉剂6654瓶、成品藏药140瓶、散装藏药粉剂266.26千克,货值89103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一条和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上述行为已构成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态度积极,主动配合,及时停止违法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情节,本着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决定给予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及《青海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第二条之规定,执法人员没收青海藏泽藏药有限公司违法生产的6654瓶药品藏药粉剂、140瓶待售成品藏药、266.26千克待分装散装藏药粉剂,并处以20万元罚款。
西宁市市场监管系统将进一步加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力度,严防严管严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坚决避免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发生,为广大消费者营造安全、放心、满意的旅游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