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三人因散布他人隐私被处罚
来源 :西宁公安公众号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2-01-12 21:34 打印
“疫情就是命令,疫情就是警情”。在此次疫情防控歼灭战中,西宁城中公安进一步增强政治观念、提升政治站位,不断强化“守网有责、守网尽责,护网安宁”的责任意识,抓实抓好维护疫情防控期间网上安宁各项工作。
10月28日以来,城中公安分局相继破获两起散布他人隐私案件,对3名人员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案件一
10月28日,城中公安分局接辖区居民举报,有人在互联网上转发核酸检测人员名单。接到举报后,总寨派出所立即开展调查工作。经查,城中辖区居民铁某将一份核酸检测名单(包含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家庭住址等内容)发布至“某物业群”和“某小群”两个社会群内,导致公民个人信息泄露,侵犯他人隐私,造成不良影响。
10月29日,城中公安分局依法对铁某散布他人隐私的违法行为作出贰佰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件二
10月31日,城中公安分局南滩派出所接到转发侵犯涉疫人员隐私案件的线索后,立即开展调查工作。经查,城中辖区居民冶某将一张含有涉疫人员陈某个人信息的照片(包含姓名、年龄、民族、健康状况等信息)发布至“家人微信群”。后经群内人员洪某转发至“某业主群”内,使该照片被大量扩散,导致公民个人信息泄露,侵犯他人隐私,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11月1日,城中公安分局依法对冶某、洪某散布他人隐私的违法行为作出拘留十日并处贰佰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西宁公安郑重提醒: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在网络上的行为一定要遵守法律法规,切实做到知法、守法、畏法,不随意散布他人隐私及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共同营造和谐清朗的网络环境。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处,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职人员涉嫌违法犯罪的,同时受到党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