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依法取缔86处非法办学点
来源 :西宁晚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2-01-13 14:02 打印
本报讯(记者 得舟)8月31日,全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召开。会议通报指出:自今年5月以来,我市各级教育部门会同民政、人社、市场监管等部门对校外培训机构展开全面联合整治,并出台了西宁市校外培训机构“十严禁”措施,截至目前,全市已摸排校外培训机构196家,其中有证有照的机构131个、无证有照的机构3个、无证无照的机构62个,对存在问题的57家教育培训机构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对86处非法办学点下达停办取缔通知书,销毁违规招收简章广告10余万份。
会议指出,下半年是校外培训机构整改治理的关键阶段,全市各县区教育部门要切实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完善校外培训监管机制,推动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的范围,积极会同本地民政、人社、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展开联合行动,开展集中治理。各级教育部门要鼓励以培养中小学生兴趣爱好、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目标的培训,重点规范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坚决禁止应试、超标、超前培训及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会议要求全市各校外培训机构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西宁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西宁市校外培训机构“十严禁”》的要求,加强行业自律,切实规范办学行为。
会议传达学习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简称《意见》)精神。《意见》的多条“铁律”规定给校外培训机构和学校戴上了紧箍咒: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晚上8点半,不得留作业;严禁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培训机构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培训机构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对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要坚决查处并追究有关校长和教师的责任;对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等行为要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