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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诚信原则 定金双倍返还

来源 :信用西宁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2-01-13 13:46 打印

 

都说信义无价,西宁市民老李为自己的失信付出了3万元的代价。近日,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城西区人民法院判决的一起事关诚信的合同违约案,以司法实践有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小案大义,必将生发深远影响。

今年5月,老李未和儿子商量将儿子名下一套房子挂到某房屋中介公司出售,购房者马某和老李签订了《买卖定金合同》约定,马某支付定金3万元确立买卖关系,反悔定金不予退还,老李反悔则双倍返还马某所付定金。当日马某支付定金3万元并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约定“卖方保证该房屋无任何其它权利限制,签订协议后直至房屋产权变更到买方名下前,不会发生任何第三人对该房屋主张权利的情形。”

拿着合同协议交了定金的马某吃了定心丸考虑着房屋到手后怎么装修,谁料两天后,房屋中介公司告知马某房子是老李儿子小李的,小李不想卖房!马某多次和中介公司沟通,要求三方协商解决此事,但老李、小李明确表示房子不卖了,对定金等事宜也闭口不谈。

白纸黑字写得一清二楚,如今却不讲信用反悔,法律岂能当儿戏!马某将老李、小李诉至城西区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双倍返还定金6万元。

庭审中老李、小李辩称,房主小李并未授权老李卖房,老李无代理权却与马某签订合同,属无效合同,故不应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责任。

法官查明事实作出判决,认定案涉协议、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之表示,应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积极履行各自合同义务,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责任在老李,应向马某返还双倍定金6万元。老李、小李不服提起上诉,11月底,西宁市中院维持原判。

昨日接受记者电话采访的马某说:人人讲诚信的话大家出门做事都方便,国家应该支持鼓励讲诚信的人!

人无信不立,国无信不稳。昨日主办此案的法官高雪魁说:小案弘扬正能量,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以案释法宣传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想通过此案告知大家,做事做人要守信,否则该承担的违约责任必定要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