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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十项措施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健康有序发展

来源 :信用西宁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2-01-13 14:28 打印

 

近日,西宁市出台《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工作方案》,按照依法规范、分类管理、综合施策、协同治理的原则,明确10项举措,进一步规范我市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努力使校外培训机构成为学校教育的补充,形成校内外协同育人的良好局面,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加强党的建设。加强和改进校外培训机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书育人各环节,教育引导广大师生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确保校外培训机构按照党的要求办学立校、教书育人。

制定设置标准。明确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有符合安全条件的固定场所,有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有规范的章程和相应的管理制度等基本要求。

依法审批登记。校外培训机构须经县区教育部门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后,依法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才能开展培训。对已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如不符合设置标准,应当按标准要求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处置,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责令停止办学。

规范办学行为。校外培训机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需向县区教育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示。培训内容不得超出国家课程标准,学科知识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要向县区教育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及标准应当向社会公示,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探索建立学杂费专用账户、严控账户最低余额和大额资金流动,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的监管。

强化年检年报。进一步完善校外培训机构年检办法和评价体系,按照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审批条件、办学行为要求和登记管理等规定,认真组织开展年检工作,对营利性民办校外培训机构实施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建立社会监督员制度,聘请热心群众担任社会监督员,强化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

开展专项治理。持续推进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建立完善由教育部门牵头,多部门共同参与的治理工作体系和联合执法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细化治理措施,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对存在问题的培训机构逐一整改到位。

加强信息公开。在政府网站和教育部门网站上公布通过审批登记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及主要信息,根据日常监管和年检、年度报告公示情况及时更新。全面推行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制度,把校外培训机构的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黑白名单信息、抽查检查结果、失信行为等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提升教学质量。结合开学检查工作和日常督导,把中小学校是否存在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及竞赛成绩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是否存在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纳入检查重点内容,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创造条件。

严明各项纪律。严肃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纪律,坚决禁止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招生,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严禁中小学在职教师到培训机构兼职,对中小学教师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有关教师的教师资格。

做好课后服务。充分挖掘学校师资和校舍条件的潜力,积极利用校外资源,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努力开辟多种适宜的途径,帮助学生培养兴趣、发展特长、开拓视野、增强实践,不断提高课后服务水平。鼓励和引导有资质的校外培训机构开展课后托管服务,对符合课后托管服务相关要求、运营规范且具有一定规模的校外培训机构实施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