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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消费投诉公示试点工作初见成效

来源 :西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2-01-13 13:55 打印

 

为贯彻落实市委推进“两个绝对”具体化实施意见要求,忠实践行“两个绝对”具体化工作,引导经营者加强自律,提高消费者满意度,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完善促进消费机制,增强消费拉动经济增长的作用,根据工作需要,西宁市作为首批消费投诉公示试点单位。为此,西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消费投诉公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把此次消费投诉公示试点的重心放在各县区局,具体做法如下:  

一、高度重视,召开消费投诉公示试点工作动员会

根据《实施方案》,各县区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召开各自辖区消费投诉公示试点工作动员会。在动员会上,一是制定适合本辖区消费者投诉公示试点工作方案;二是制定消费者投诉公示的内容、程序;三是确定消费者投诉公示试点的地点、具体方式;四是确立加大宣传力度,扩大消费者投诉公示试点的社会知晓度,使社会公众了解并主动参与消费者投诉公示的监督工作。

二、明确公示内容、程序及各项数据采集时间,定期或不定期向社会公示

西宁市各县区局12315投诉举报办公室对各自辖区内接受上级转办或自行受理的消费投诉量、投诉调解成功率、“诉转案”比例、对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查处、处罚信息、投诉热点问题等定期或不定期向社会公开公示,具体数据采集的时间为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6月20日。公示前采用约谈被公示经营者及数据质量检查等程序,以保证公示的严格性和规范性,各县区局根据自己辖区具体实际情况决定公示的内容。

三、采取多渠道形式,推动工作进度

2018年上半年各县区局将受理的消费投诉量、调解成功率以及“诉转案”等信息以LED电子显示屏滚动播出210余条、张贴公示栏60余次等形式,每周和每月定期或不定期向社会公示,从多渠道维护消费者权益,营造了安全舒心的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