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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发布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十严禁”

来源 :西宁市教育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2-01-13 13:53 打印

 

7月23日,全市中小学进入“暑假模式”,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市教育局出台《西宁市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十严禁”》,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积极营造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

一是严禁校外培训机构以各种形式和名目到中小学校内进行宣传招生;二是严禁校外培训机构参与中小学校招生活动以及将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三是严禁校外培训机构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兼职任教;四是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夏(冬)令营活动;五是严禁校外培训机构跨学年收费或以预付卡等形式收取学费;六是严禁校外培训机构发布虚假招生广告欺骗家长学生;七是严禁校外培训机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和“强化应试”;八是严禁校外培训机构开展超范围培训活动;九是严禁校外培训机构擅自设立分校开展培训活动;十是严禁校外培训机构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支持他人开展非法培训活动。

为更好地接受群众监督,强化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市教育局公布了监督举报电话:4393011(西宁市教育局)、8121550(城东区教育局)、4919505(城中区教育局)、6145555(城西区教育局)、5507520(城北区教育局)、2730560(大通县教育局)、2236381(湟中县教育局)、2430865(湟源县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