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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节将至,西宁市市场监管局发出价格提醒告诫:严管重罚价格违法行为

来源 :西海都市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2-01-13 13:02 打印

 

国庆、中秋两节将至,为规范市场价格秩序,防止发生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9月16日,西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发出严格执行价格政策的提醒告诫。

西宁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告诫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在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自主制定价格要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经营者要做好明码标价工作,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和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开展促销活动时,要认真规范降价、打折、返券、赠送等促销行为,不得使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诱导他人交易;不得虚构原价,不得虚假优惠折价;有价格附加条件的必须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必须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等;不得将自主制定的价格谎称为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不得借节日之机变相涨价、串通涨价牟取暴利及散布涨价谣言。

宾馆酒店、餐饮业等服务行业经营者要履行价格承诺,做好明码标价公示,不得随意涨价,严禁事后收取未标明的费用。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以空调费、茶位费、座位费、餐具消毒费、开瓶费等名目,收取价外费用或以其他形式价外加价。

客运经营企业、车辆救援服务单位等经营者要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明码标价,注明价格举报电话;严格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不得擅自涨价,不得价外收费和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旅游景点要做好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公示工作;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旅游景点门票价格应严格执行优惠、减免政策;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得违规设置、强制销售“园中园”门票、临时门票,不得以不同景区联票等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着力规范景区内所有餐饮、零售摊点、车辆停放等服务场所的价格行为,做到明码标价、诚信经营,严禁欺客、宰客,净化旅游市场环境。

房地产经营者要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不得在标价和公示的收费之外加价,另行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扰乱房地产市场价格秩序。

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的价格违法行为,西宁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管重罚。广大消费者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可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