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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海年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受害人报案登记事项的通告

来源 :西宁晚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2-01-13 14:12 打印

 

西宁市公安局城西分局于2018年11月27日立案侦查青海年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2019年5月17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惠明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经查,2014年至2017年,青海年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西宁市城西区昆仑路15号“影艺大厦”(后期改名:青海国际礼品城)负二层至二十层的商铺及小型公寓,以签订售后包租、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方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目前受害群众500余人,非法吸收资金1亿余元,涉案资金特别巨大。

为依法维护受害人利益,加快办案进度,尽早侦结。现通告该案所有受害人,务必于2019年7月30日前到西宁市公安局城西分局经侦大队报案(前来报案请携带报案材料、本人身份证、签订的合同、协议、收据、返利银行流水、原件及复印件)。本通告发出后,未有不可抗力的原因,仍未到公安机关报案,所造成后果由本人承担。



报案地址


西宁市城西区新宁路9号3楼


西宁市公安局城西分局经侦大队


联系人


刘警官  那警官


电话


09718256355



西宁市公安局城西分局


2019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