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强化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来源 :市教育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2-01-13 14:45 打印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抓紧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重点工作的通知、《青海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精神,根据市政府信用体系建设相关会议要求,市教育局结合实际,多举措做好全市教育系统诚信建设工作。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西宁市教育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教育系统信用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引导树立诚实守信的行业新风。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加强制度建设,公开服务承诺,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高行政管理的公信力。各级领导干部做到守信践诺,廉洁公正和依法行政,做好诚实守信的带头人。各级各类学校以诚信教育为载体,认真梳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切实措施,改进工作方法,不断树立“诚信教育”的行业新风。
二是加强机关诚信建设。加强以政务公开和依法行政为重点的教育系统诚信建设,以教育行政机关的诚信服务带动全系统的诚信教育。在教育行政机关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实行科学、民主决策,规范办事程序,合理简化办事环节,积极推广公示制、首问负责制等工作制度,增加工作透明度,努力建设“诚信机关”,努力为基层学校提供方便快捷、公平、公正的服务;把明确权限、强化监督作为诚信建设的重点,切实解决好社会反响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营造良好风气,不断提高教育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业务能力和工作效率。
三是强化学校诚信建设。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在中小学校全面开展“育诚信学生、塑诚信师表、创诚信校园”等主题活动,把诚信建设作为维护学校良好形象的基础性工作,不断加强,不断深化。特别是把加强考风、学风、教风、校风建设和实行校务公开、收支两条线等管理制度,治理乱收费、乱办班补课、乱征订教辅资料等热点问题,作为规范办学行为的重要举措。
四是强化教师队伍诚信建设。着力提高教师职业道德素质,逐步建立并完善教师信用档案,采集教师获奖信息、学术剽窃、论文造假、违反教学制度、职称材料造假等信用信息。开展教师诚信承诺活动,把诚信建设与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继续推行西宁市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七项要求七项禁令,要求教师不仅在学校里坚持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而且在社会上,在家庭里时时、事事、处处都做到为人师表,全方位树立教师的良好形象。
五是强化学生诚信建设。探索建立学生诚信档案,促进学生文明素质的提高,要求学校把德育工作摆在素质教育的首要位置,将诚信教育贯穿于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努力使诚信建设的要求融入学生的学习、生活之中,引导他们从一言一行、一点一滴做起,不说谎、不作弊、不作假、不欺诈以学生带动家庭、家庭带动社区、社区带动社会,形成重信誉、守信用、讲信义的良好风尚。同时,建立科学的学生思想道德行为综合考评制度,形成促进学生素质全面发展的评价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