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 失信行为惩戒工作取得实效
来源 :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2-01-13 14:44 打印
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失信行为惩戒工作取得实效
为进一步防范公积金资金风险,维护缴存职工权益,保障住房公积金制度健康有序发展,铁路分中心不断加强对骗提骗贷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公积金贷款逾期催收工作、加强骗提骗贷以及逾期偿还贷款行为危害性的宣传工作,逐步完善信用激励惩戒措施,引导缴存职工树立良好的征信意识。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公安厅、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转发的《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要求,铁路分中心严格审核职工购房行为和提取资料的真实性,尤其是非户籍地非工作地购房、配偶或直系亲属购房提取自己名下住房公积金的。2018年1月至今铁路分中心共查处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23笔,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以教育为主,让其做出书面检查,让职工意识到骗提行为的严重性和征信的重要性。根据《西宁住房公积金信用激励惩戒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视职工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情节的严重程度,分中心出具失信行为认定书,职工签字知晓后,将其纳入公积金系统的黑名单内,1到5年内不得提取公积金和办理公积金贷款。
对于逾期不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职工,根据职工逾期情况,采用不同方式进行催贷,对于逾期1-2次的,采取电话催缴;对于逾期3-4次的采取上门或到职工所在单位进行催缴,对于逾期5-6次的,公积金中心下达《个人贷款逾期通知书》,对于逾期六次以上的,由经办银行起诉至法院处置房产追回拖欠贷款本息。2018年至今铁路分中心共催缴逾期贷款288笔,有效防范了信贷资金风险。对于公积金贷款逾期次数达到连续3次或累计6次以上职工将被纳入公积金系统黑名单内,不得再次申请贷款,对有公积金贷款逾期,但未达到规定逾期次数的职工,在申请贷款时,贷款额度适当下调。
在每月底之前,铁路分中心及时督促缴存单位按时足额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保证公积金资金按时到位,维护职工权益,保障职工的利益不受损。铁路分中心在走访缴存单位时,除了宣传住房公积金政策和网上业务操作方法外,还着重宣传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和逾期不偿还贷款的严重性,现场传阅了铁路分中心在提取住房公积金过程中发现的虚假材料,引导职工树立依法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意识,为缴存单位营造了一种明礼守信的良好氛围。
公积金资金风险的防范需要靠制度的约束,而征信系统的完善就为风险防范提供了有力的依据和保障,进一步体现社会公平,真正做到让守信者畅通无阻,让失信者寸步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