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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利益无小事,合理维权很重要

来源 :信用西宁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2-01-13 14:39 打印

 

近日,城西法院受理了一起因擅自处分楼道内放置的财物而引发的纠纷案。

王某与丁某系某小区业主。王某有一辆摩托车,因无处放置,便将其长期放置于所住单元的一楼楼道中(消防栓旁边)。丁某系该单元内的业主,平常从事生意,每天都需搬运物品,因该摩托车长期置放在此,严重影响了楼内居民的正常通行。2018年9月,丁某将该摩托车以价值100元作为废品变卖。王某在发现自己的摩托车不见后,向物业查询监控得知自己的摩托车被丁某擅自处置,双方在协商过程中发生纠纷,后诉至法院。最终,该案在承办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并握手言和。

虽然这仅是件发生在邻里之间的微小事情,但是承办法官想通过此案提醒大家,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大,越来越多的高层住宅小区建成,很多居民仍然有在楼道、楼梯等公共部分放置闲杂物品的习惯,这种不好的行为不仅影响了正常的通行,有时更有可能带来巨大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28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公共楼道作为建筑物的疏散通道,尤其不允许被占用、堵塞或者封闭。本案中,王某将自己闲置的摩托车长时间放置在楼道并挡住了消防设施,其行为已经侵害了各业主共有部分的权利,丁某原本出于疏通楼道的好意,但因其采取了不正当的处理方式反而使自己坐到了被告席上。如果出现这种情况,相关业主可以起诉侵权人要求排除妨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的,但切忌不能像本案中的丁某一样擅自处置他人财产,否则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