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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来源 :信用西宁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2-01-13 14:38 打印

 

9月25日,记者从西宁市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西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共六章六十二条,主要包括总则、文明行为基本规范、鼓励与支持、实施与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等。《条例》结合西宁实际,从公共场所、公共秩序、公共设施、公共环境卫生、文明出行、文明旅游、文明上网、建设文明校园、促进文明家庭建设、执行公务、纪念英雄烈士、医疗服务等多个方面,对个人和单位的文明行为准则提出了较为全面和较高标准的要求,重点对15种不文明行为列出治理清单并设置了相应处罚,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需要着力予以鼓励和支持的文明行为作了特别规定,并对实施和监督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出台和实施《条例》是西宁市探索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规范和推动精神文明建设的有效举措,集中有效解决精神文明建设特别是文明城市创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推动全市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各方配合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长效机制,有力推动法治精神、文明理念和公民意识、规则意识深入人心,使西宁市精神文明建设步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