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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校外培训机构签订自律诚信公约

来源 :青海新闻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2-01-13 14:43 打印

 

近日,记者从西宁市教育局获悉,在西宁市教育局、西宁市民办教育协会联合举办的校外培训机构依法诚信规范办学学习班上,西宁市校外培训机构签订自律诚信公约,管理、办学都将约法三章。

依法办学:依法在行政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培训活动;创建放心消费环境,守法诚信办学经营,自觉接受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亮证经营:校外培训机构在办学场所的显著位置张贴、悬挂或摆放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实际办学地点与注册登记地点一致;有符合安全条件的固定场所,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确保不拥挤、易疏散;同时符合国家关于消防、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管理规定要求。

公示收费: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财务与资产管理的规定,遵守有关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合理确定收费项目和标准并向社会公示,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协调一致,一次性收取费用时间跨度不超过3个月,不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不以任何名义向培训对象摊派费用或者强行集资;制定公平、公开、公正的退费办法,对于培训对象未完成的培训课程,有关退费事宜严格按双方合同约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规范教学:制定规范的章程和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培训宗旨、业务范围、议事决策机制、资金管理、保障条件和服务承诺等;开展学科知识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及时向教育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培训内容不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超过所在地中小学同期进度,培训时间不与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晚于20时30分,不留作业,不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认真履行服务承诺,不断改进教育教学,积极创新开发课程,提高培训质量和培训对象满意度。

诚信宣传:实事求是地制订招生简章、制作招生广告,向审批机关备案并向社会公示;不通过夸大宣传、虚假承诺、隐瞒欺诈等方式误导学生及家长;不通过任何形式公示和宣传学生的学业成绩和培训成绩;不公布或向第三方提供学员个人信息和家庭信息;不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迫学生接受培训。

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并落实学校安全管理制度,按要求配备学校管理和安保人员,按标准配备消防安全设施;明确责任,定期排查、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安防水平,通过为参训对象购买人身安全保险等必要方式,防范和化解安全事故风险,确保师生安全。

师资建设:建立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不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引导教育所聘从事培训工作的人员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相应的培训能力;招聘具有国家规定任教资格的教师任教,从事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与所聘人员依法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聘用外籍人员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