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本月起实施
来源 :信用西宁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2-01-13 14:30 打印
日前,西宁市委宣传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西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于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六章62条,主要包括:总则、文明行为基本规范、鼓励与支持、实施与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等。《条例》制定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宗旨,坚持以上位法为依据,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充分体现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依法立法的精神。
《条例》结合西宁实际,从公共场所、公共秩序、公共设施、公共环境卫生、文明出行、文明旅游、文明上网、建设文明校园、促进文明家庭建设、执行公务、纪念英雄烈士、医疗服务等多个方面,对个人和单位的文明行为准则提出了较为全面和较高标准的要求,让全社会明白“能做什么”“倡导什么”“禁止什么”。
《条例》的出台和实施,是西宁市探索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规范和推动精神文明建设的有效举措,实现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有力推动法治精神、文明理念和公民意识、规则意识深入人心,推动全市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各方配合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长效机制,极大地促进全市上下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集中有效解决精神文明建设特别是文明城市创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大力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使西宁市精神文明建设步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