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到过期食品可持证据举报
来源 :西宁晚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2-01-12 21:45 打印
有西宁市民给本报热线反映,他在观门街某超市看到一种酒的酿造日期和生产日期不相符,酿造日期是2015年,生产日期是2019年6月,保质期为18个月。现在已经快到保质期了,这种酒还能销售吗?还有市民反映,一些大型市场超市开设的“临期食品”销售一些快到期的食品,这种食品能不能购买食用?就市民关心的一些问题,记者联系到了西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经营科的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解答。
临期食品属安全食品
据介绍,临期食品是指即将到达食品保质期,但仍在保质期内的食品,属于安全食品的范围。一些大型商场超市对还在保质期内但已经临近保质期的食品进行打折促销,或者放置在专门的“临期食品专柜”销售,消费者可以放心购买,并在保质期内食用。
食品临界期有六种
根据2012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的食品保质期临界标注可分为六种:保质期1年以上或更长的,临界期为到期前45天;标注保质期6个月以上不足1年的,临界期为到期前20天;标注保质期90天以上不足半年的,临界期为到期前15天;标注保质期30天以上不足90天的,临界期为到期前10天;标注保质期16天以上不足30天的,临界期为到期前5天;标注保质期少于15天的,临界期为到期前1——4天。
过期食品统一销毁
销售过期食品的商家,有关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给予处罚。按照相关规定,对于过期食品商家应及时下架禁售,并将过期食品存放到库房内专门的过期食品存放处,及时建立相应的台账,详细记录过期食品停止销售时间、数量、规格等内容。市场监督部门会定时对过期食品进行统一集中销毁。
投诉需保留证据
如市民购买到过期食品,需保留购物小票和过期食品两种证据后,拨打12315电话进行投诉举报;也可带两种证据直接到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进行现场举报。工作人员会到现场进行核查,查实后会依法对销售者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