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败诉不交诉讼费?吕梁这家法院出手了

来源 :岚县人民法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2-05-14 14:52 打印

败诉不交诉讼费?吕梁这家法院出手了

岚县人民法院出台《岚县人民法院欠交诉讼费追缴办法(试行)》,着眼诉讼收费“小切口”,做实服务大局“大文章”。

《办法》规定

追缴工作由审判部门启动、立案部门立案、执行机构执行、技术部门保障,各部门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监督、相互制约。

《办法》要求

一审、再审案件审结后,承办法官应当制作诉讼费清单;对裁判文书确定的应负担诉讼费的当事人送达结案裁判文书时,一并送达《交纳诉讼费通知书》,通知其在法律文书生效后七日内应交纳诉讼费的数额、交纳时限、交纳账户、交纳方式及逾期不交纳的法律后果。

《办法》规定

结案前承办法官应对诉讼费缓、减、免交情况进行核查,并记录在卷。

《办法》要求

在《交纳诉讼费通知书》指定当事人交纳诉讼费期限届满后当事人未按期交纳的,审判部门应当在十五日内制作《移送追缴诉讼费执行函》、《欠交诉讼费情况核查表》,并《诉讼费清单》、《交纳诉讼费通知书》及送达材料、生效裁判文书、诉讼费负担人联系方式等相关材料移交立案部门,启动追缴诉讼费程序。

《办法》规定

执行机构收到追缴诉讼费执行案件后,依照法律规定执行。执行机构依法强制执行追缴回诉讼费,财务部门向执行部门出具《已收到申请执行诉讼费证明表》等手续。已执行回的诉讼费由财务部门办理上缴国库手续。

《办法》要求

财务部门对诉讼费收取、追缴情况进行核查管理,及时向审判部门通报反馈相关情况,督导诉讼费应收尽收。

出台欠交诉讼费追缴办法,将诉讼费的追缴作为单独的执行案件办理,是岚县人民法院继大力推行网上退费、坚决整改群众反映强烈的胜诉退费不及时“顽症”后的又一项重大工作举措,旨在通过拧紧审判、立案、执行、技术部门责任链条,联动发力,变被动为主动,刚性落实法律规定,彻底解决困扰法院由来已久的败诉交费难落实问题,实现依法、足额、主动、及时追缴应收诉讼费,保障国家财产安全,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