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医疗保障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对西宁市两家传输信息时串换药品、药品标价混乱的药店,给予暂停服务协议处罚。
省医疗保障局接到群众举报后,第一时间会同城西区医疗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联合检查组,对西宁市城西区泉康医药商店和青海省福瑞德医药有限公司第一药店进行实地核查,根据现场检查情况,按照《青海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19版)有关条款,作出处罚。
其中,西宁市城西区泉康医药商店因传输信息时串换药品,且药品标价混乱,违反医保服务协议第三章第七条第六款“即时传输参保人员的购药信息,并对信息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和第七款“严格遵守价格政策规定,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要做到一物一标、明码标价”规定,根据医保服务协议第四章第十一条,给予6个月暂停服务协议处罚;青海省福瑞德医药有限公司第一药店因药品标价混乱,违反医保服务协议第三章第七条第七款“严格遵守价格政策规定,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要做到一物一标、明码标价”规定,根据医保服务协议第四章第十一条,给予3个月暂停服务协议处罚。
据悉,处罚决定印发之日起,全省联动执行,各市州医疗保障部门严格落实联动处罚决定,加强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管理,确保医保基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