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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曝光8起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来源 :青海高速交警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2-01-13 16:58 打印

 

为强化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减量控大”各项工作措施,根据交警总队《关于开展春季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工作通知》要求,高速支队从3月4日起,开展高速公路春季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逢五”、“逢十”为全省统一行动日,“逢五”围绕逾期未检验、超员、超载、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开展整治,同步开展缉查布控统一行动,集中查处报废车上路及其他涉牌涉证违法行为;“逢十”集中查处酒驾醉驾毒驾等违法行为,集中警力优势开展整治行动,切实保持严管高压态势。

现将3月25日至3月31日期间查处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予以曝光:

2021年3月25日10时20分许,高速三大队在多巴收费站开展专项行动时查获驾驶人尕某驾驶青G9XXXX小型客车涉嫌无证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大队依法开具强制措施凭证,暂扣其车辆,等待进一步处理。

2021年3月25日上午,高速六大队在海东主线收费站查获驾驶人白某酒后驾驶青A2XXXX号小型普通客车。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驾驶人白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6mg/100ml,构成饮酒驾驶行为。经询问,该驾驶人系前夜饮酒,早晨睡醒后驾车送货时被查获,目前我队已依法向当事人开具了强制措施凭证,等待进一步处理。

2021年03月29日,高速二大队在通海路出口查获驾驶人马某驾驶青BCXXXX号“大众”牌小型客车涉嫌驾驶证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大队依法开具强制措施凭证,等待进一步处理。

2021年3月29日16时许,高速五大队在峡口出口执勤点开展路检路查时,查获驾驶人马某某驾驶青AEEXXX号小型骄车时所使用的驾驶证系伪造,其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三款之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民警依法对其车辆进行暂扣,行驶证暂扣,大队将依法进一步处理。

2021年3月29日16时20分许,高速二大队在通海路匝道查获青AGJXXX号奔驰牌轿车驾驶人金某涉嫌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我大队将依法开具强制措施凭证,暂扣其车辆。


2021年03月30日,高速二大队在通海路查获驾驶人仁某驾驶青E2XXXX号“奇瑞”牌小型客车涉嫌无有效机动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大队依法开具强制措施凭证。

2021年03月30日,高速四大队在西宁南收费站查获驾驶人马某驾驶青A9XXXX号“长安”牌微型厢式货车涉嫌无有效机动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大队依法开具强制措施凭证。

2021年03月31日,高速一大队在乐都收费站查获驾驶人尹某驾驶青A UMXXX号“长安”牌小车涉嫌无有效机动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大队依法开具强制措施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