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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公布5起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来源 :西宁晚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4-01-24 16:00 打印

为有效应对岁末年初的交通安全风险,化解交通安全隐患,集中治人、车、路、企交通安全隐患,切实筑牢道路交通安全防线,营造安全稳定的道路通行环境。现就岁末年初期间5起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典型案例曝光,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引导广大驾驶人遵纪守法,减少道路交通突出违法行为的发生。

案例一

2023年12月28日22时50分许,青海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支队六大队执勤民警在峡口匝道入口检查点进行例行检查时,查获车号陕D22***号小型轿车驾驶人余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59毫克/100毫升,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对余某某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且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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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2023年12月19日21时58分许,周某驾驶青A17XXX号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海南州贵德县梨都大道路段时,因涉嫌酒后驾驶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现场对周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检测结果为:58毫克/100毫升,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对周某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且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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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2024年1月2日16时30分许,海北州门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青石嘴中队执勤民警在青石嘴超限站开展路检路查工作时,查获青A38***中型普通货车驾驶人王某某仅持有C1驾驶证,但驾驶车辆为B2驾驶证准驾车型,存在准驾车型不符的交通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之规定,对王某某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9分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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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

2023年12月26日上午10时40分许,黄南州尖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在尖扎县马克唐镇人民街街心广场旁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有人受伤,肇事车辆逃离现场。大队民辅警迅速出警,经过三个小时的努力,排查20余辆摩托车,最终在一摩托车修理铺将嫌疑车辆查获。经进一步核查,肇事者直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其驾驶的摩托车无号牌。据直某交代,发生交通事故后,他害怕被撞伤人员索要赔偿,也深知自身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属严重交通违法,随即驾车逃逸,其对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因直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牌摩托车上路,以及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逃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黄南州尖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认定当事人直某负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并对其交通违法行为合并处以了行政拘留20日、罚款1500元的处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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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五

2023年12月26日20时20分许,果洛州玛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县城开展交通违法打击整治以及酒驾醉驾专项行动查处时,查获号牌为青F33***小型客车驾驶人杨某某有酒后驾车嫌疑,经现场呼气式酒精仪检测,其检测结果为64毫克/100毫升,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进一步核查,杨某某未取得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并存在超员载客的交通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九相关规定,对杨某某处以罚款22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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