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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发布10起典型案例

来源 :西宁晚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6-03-16 10:14 打印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之际,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召开“江源益心 守护食药民生”新闻发布会,发布十起典型案例,凝聚公益保护合力,共筑民生保护防线。

    此次发布的10个典型案例聚焦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食药安全问题,覆盖网络食品安全、食品违规添加、处方药零售监管、现制现售饮用水安全、农兽药监管、乳制品销售等重点领域,遍及全省六州两市,既有对违法犯罪的严厉惩处,也有对监管漏洞的精准补位,更有对行业乱象的系统治理,充分彰显了检察机关以“小切口”守护“大民生”的检察担当。其中,食品安全领域,西宁市检察机关聚焦本地“八宝茶”特色产业全链条消除安全隐患,湟中区院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追索三倍惩罚性赔偿金形成强力震慑,乐都区院用大数据模型破解预付卡“卷款跑路”民生难题,平安区院以公开听证规范网络探店、外卖封签等新业态监管,全方位守护群众饮食安全;药品安全与民生保障方面,海南州院专项整治处方药违规销售、药师“挂证”顽疾,祁连县院规范小区现制现售饮用水管理,玛沁县院筑牢农牧区基层医疗机构用药安全防线,同仁市院全链条整治农兽药经营乱象,玉树州院专项规范牧区乳制品经营秩序,切实守护高原群众用药安全与民生福祉。

典型案例

案例一:西宁市人民检察院督促履行茶产业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案例二:西宁市湟中区人民检察院诉马某某夫、马某某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案例三: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单用途预付卡行政公益诉讼案

案例四:海东市平安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网络食品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

案例五:海西州格尔木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行政公益诉讼案

案例六:海南州人民检察院督促规范处方药零售监管行政公益诉讼案

案例七:海北州祁连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现制现售饮用水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

案例八:果洛州玛沁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乡镇卫生院药品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

案例九:黄南州同仁市人民检察院督促规范农兽药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案例十:玉树州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乳制品销售监管行政公益诉讼案

【案例一】 

西宁市人民检察院督促履行茶产业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食品安全 茶产业监管 地方特色产业 溯源治理

【要旨】

    检察机关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聚焦地方特色“八宝茶”茶产业安全隐患,通过“集中排查--抽样检测--精准立案--靶向建议--跟进监督”全链条履职,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开展茶产业专项整治,既有效消除“八宝茶”及原材料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消费者权益,又助力规范行业经营秩序,护航地方特色茶文化传承与文旅融合发展,实现消费者权益保护、行业治理与地方发展的有机统一。

【基本案情】

    “八宝茶”是青海省西宁市地方特色饮品,边销茶(青海地区以茯砖茶为代表)是高原茶文化的重要载体,茶产业安全不仅关乎民生消费安全,也与地域文化传承、文旅融合发展密切相关。西宁市辖区多家茶叶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售卖的“八宝盖碗茶”及“八宝茶”原材料中存在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不仅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也影响地区茶产业发展和文化传承。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53月,西宁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西宁市院)在开展最高检部署的“食药安全益路行”检察公益诉讼监督活动中,对辖区多家茶叶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茶产品销售情况开展集中排查,并委托快检机构对不同市场、不同产地、不同品牌、不同规格的17种“八宝茶”样品进行初步检测,发现12种“八宝茶”产品存在食品添加剂残留量超标问题。

    20254月,西宁市院经初查后立案。为进一步查清问题根源,委托快检机构对“春尖”茶、果脯、茯砖茶等“八宝茶”核心原材料开展抽样检测。经检测确认,辖区在售“八宝茶”成品及“八宝茶”原材料普遍存在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且对地方茶文化传承、旅游产业发展造成潜在不利影响。

    20256月,西宁市院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成立专项督导检查组,制定整治方案,开展全市范围茶叶产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检查茶叶销售单位627家次,现场整改标签不规范、储存不当等问题31个。排查茶叶生产企业29家次,抽检茶相关制品197批次,发现并整改7个方面问题,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5份,对不合格产品溯源追查、闭环处置。同时,常态化开展“定期+随机”抽查,严查非法添加、以次充好等违法违规行为。

    此外,西宁市院与各区县检察机关上下联动开展茶产业相关线索摸排,重点监督茶叶生产、加工、销售全链条存在的未如实标明产品信息、销售过期茶叶、非法添加、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等问题。全市共立案办理茶产业保护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4件,发出检察建议4件,推动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全方位护航地区茶产业健康发展。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立足公益诉讼职能,紧扣地方特色产业发展需求,将最高检“食药安全益路行”检察公益诉讼监督活动与地域公益保护需求精准对接,以地方特色茶产业为切口,部署开展小专项行动,有效堵塞茶产业安全监管盲区和监管漏洞。通过上下一体履职督促行政机关开展专项整治,规范行业经营秩序,消除危害消费者健康的安全隐患,为地区茶产业良性发展筑牢法治屏障,以检察监督助力地方茶文化传承保护和文旅融合发展。 

【案例二】

 西宁市湟中区人民检察院诉马某某夫、马某某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销售有毒、有害食品  惩罚性赔偿 食品安全

【要旨】

    针对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侵害众多消费者生命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检察机关在依法办理刑事案件的同时,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依法追究违法犯罪行为人的民事侵权责任。以销售金额为基数确定惩罚性赔偿数额,有效发挥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惩罚、震慑、预防功能,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基本案情】

    202111月至202310月,被告人马某某夫以每盒70元的价格大量购进无产品合格证明、检验报告及中文标识的马来西亚咖啡和蜂蜜,在明知食用后会产生头疼、头晕等不良症状的情况下,仍通过微信以每盒75元至200元不等的价格作为保健食品对外销售。20231月至10月间,被告人马某某来在明知马某某夫违法销售马来西亚咖啡的情况下,仍大量购买并通过微信、快手直播等渠道进行销售牟利。经检验,上述马来西亚咖啡和蜂蜜均含有国家明令禁止在保健食品中添加的他达拉非成分。

【调查和诉讼】

    202412月,西宁市湟中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湟中区院)在办理马某某夫、马某某来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刑事案件中,发现二人犯罪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线索,于同年122日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经调查查明,马某某夫、马某某来在未取得相关许可、未查验供货方许可证、食品合格证明文件、海关通关证明及中文标签的情况下,违法销售含有他达拉非物质的有毒、有害食品并牟利,销售金额分别达67万余元和12万余元。二人的犯罪行为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健康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湟中区院依法履行诉前公告程序,公告期满后无适格主体提起诉讼。20251月,湟中区院以马某某夫、马某某来违反国家食品安全管理相关规定,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侵害不特定消费者健康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由,依法向湟中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以销售金额的三倍为赔偿标准,诉请判令被告马某某夫承担惩罚性赔偿金201万元、被告马某某来承担惩罚性赔偿金36万元,并判令二被告在省级以上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202571日,湟中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宣判后,二被告不服提出上诉,202592日,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本案是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的典型案例。被告人在明知购进的保健食品为有毒、有害食品的情况下,仍通过微信、直播等网络渠道对外销售,严重侵害不特定多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社会危害性大。检察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同步审查发现公益受损线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实现刑事追责与民事追责有机衔接。本案以销售金额为基数确定惩罚性赔偿数额,依法追究被告人民事侵权责任,诉请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承担三倍惩罚性赔偿金,形成有力震慑,倒逼食品经营者严守食品安全底线。 

【案例三】

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单用途预付卡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单用途预付卡  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

【要旨】

    规范管理单用途预付卡,是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防范“卷款跑路”等风险的民生举措,有利于筑牢消费安全底线。检察机关通过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发现案件线索,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持续跟进监督,有力督促行政机关加强单用途预付卡管理,切实推动规范预付卡消费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

    海东市乐都区辖区内部分大型超市、餐饮企业等在经营中通过发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吸引顾客,但均未按规定向相关主管部门备案,未实行资金存管制度。乐都区12345举报投诉中心多次接到预付卡纠纷投诉,反映辖区部分餐饮店在预付充值后,因店面转让等原因导致预付费用无法使用,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49月,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乐都区院)应用“单用途预付卡规范治理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对调取的12345市民投诉信息、大众点评等公众平台消费者评论及行政主管部门单用途预付卡管理相关台账信息等进行数据碰撞比对发现案件线索,经进一步调查查明,行政机关未按照《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开展单用途预付卡监管工作,导致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926日,乐都区院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召开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推进会,组织15家大型商贸企业落实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和资金存管工作,督促完成已发行的单用途预付卡备案工作,相关企业对50万元预收资金进行存管。向全区商贸企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备案管理的通知》,同步有序推进其他发行企业及商户单用途预付卡备案工作及资金存管监管工作,并大力开展单用途预付卡备案管理宣传工作,多种途径提醒市民在办理单用途预付卡时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有效推进辖区内商贸企业规范经营,从源头做好消费者权益保障工作。

【典型意义】

    随着电子消费和信用消费快速发展,预付式消费逐渐被消费者所青睐,在带来便利和优惠的同时,“跑路”风险也成为消费者的忧心之事。检察机关聚焦商家“跑路”导致消费者预存资金难以追回且维权困难问题,依法履行“公共利益代表”职责,应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主动发现问题线索,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有效整治辖区内预付卡经营企业存在未按规定备案、未按规定资金存管等问题,切实规范“预付式”消费市场秩序,实现预付式消费乱象源头治理,以公益诉讼助推“预付卡”变成“安心卡”,有效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案例四】

 海东市平安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网络食品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网络食品安全  公开听证  溯源治理

【要旨】

    针对“互联网+食品”消费模式下存在的探店视频未标注广告、外卖餐食未使用食安封签、直播带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等新类型问题,检察机关综合运用公开听证、检察建议等监督方式,厘清网络新业态监管职责,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通过推动开展专项整治、完善行业规范、强化主体培训,促进网络食品行业从个案整改向源头治理转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基本案情】

    海东市平安区辖区内“某某探觅”等多名主播在抖音、快手平台以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餐饮店铺,并在视频下方添加相关团购链接,但探店视频未标注“广告”字样,易误导消费者,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美团外卖平台某某麻辣烫、某某手工酸辣粉等商家在餐食包装上未使用食安封签,存在食品安全隐患。个别网络主播在快手平台销售含有处方药成分的食品,威胁消费者生命健康安全。上述网络食品安全问题,不仅扰乱网络食品市场的正常秩序,更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54月,海东市平安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平安区院)在开展最高检部署的“食药安全益路行”检察公益诉讼监督活动中发现问题线索,经初查后立案,通过调取消费者投诉举报数据、线上监测主流网络销售平台、实地走访涉案经营主体等方式查明案件事实。鉴于网络食品经营具有模式灵活、跨区域性强、监管主体多元等特点,为凝聚治理共识,平安区院于415日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相关行政机关代表及行业代表召开公开听证会,围绕网络直播营销广告标识、外卖配送封签使用规范、网络禁售药品监管职责等问题进行听证,明确相关行政机关的监管责任。

    听证会后,平安区院依法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相关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开展专项整治,对落实监督审核主体责任不到位的平台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并跟踪督查,制定《开展互联网广告领域治理工作的方案》,检查网络交易平台、直播入驻商家7家,约谈带货主播3人,同步开展规范自媒体从业经营者经营行为培训班240余人,全面推动行业治理。20256月,平安区院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进监督,相关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

【典型意义】

    随着直播带货、社区团购、外卖配送等新业态迅猛发展,网络食品安全监管面临新挑战。本案是检察机关主动适应数字经济发展趋势,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的典型案例。检察机关针对网络食品安全领域的突出问题,一方面,通过公开听证厘清监管职责,推动行政机关形成监管合力。另一方面,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督促行政机关在查处个案的同时,推动开展行业专项整治及全员培训,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有效促进了网络食品行业健康发展,守护了人民群众网络食品消费安全。

【案例五】  

海西州格尔木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 食品安全

【要旨】

    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食品添加剂的合规使用是食品安全的重要保障。检察机关针对部分食品经营主体违规销售含有已禁用食品添加剂问题,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规范食品经营秩序,强化源头治理,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能,为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保驾护航。

【基本案情】

    202528日,新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正式实施,明确规定脱氢乙酸钠及其钠盐在面包、糕点、焙烤食品馅料、淀粉制品、预制肉制品、肉罐头、果蔬汁(浆)等7类食品中被禁止添加。海西州格尔木市某批发市场多家干果饼干店销售的红豆饼、绿豆饼、蒸枣蛋糕等202528日之后生产的食品中均违规添加脱氢乙酸钠。上述行为不仅违反了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更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构成潜在威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53月,海西州格尔木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格尔木市院)在开展最高检部署的“食药安全益路行”检察公益诉讼监督活动中发现案件线索,于2025320日立案,通过实地调查、询问食品生产经营者、查阅生产销售记录等方式进一步查明销售事实并固定证据,同步查明违规添加剂的来源、使用以及销售渠道等情况,精准锁定行政机关履职中存在的问题。

    2025325日,格尔木市院依法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以生产源头、流通渠道、消费终端为重点环节,全面排查全市商超、批发市场、面包糕点类小作坊等重点场所,共排查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400余家,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隐患4项,责令整改3家。此外,行政机关常态化开展抽样检测,合理划分监督抽检的品种、时间和频次,及时掌握辖区食品安全动态,强化食品监管。同时,畅通监督投诉举报渠道,引导群众从“被动接受者”转变为“主动参与者”。20255月,格尔木市院跟进监督,相关问题已整改落实到位,违规食品已全部下架。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以“食药安全益路行”检察公益诉讼监督活动为抓手,聚焦食品违规添加问题,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及时制止销售违规添加食品行为,监督食品经营者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促进食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切实将食品安全落到“食”处,有力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案例六】

海南州人民检察院督促规范处方药零售监管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药品安全 违规销售处方药 执业药师“挂证”  系统治理

【要旨】

    针对辖区内多家药店存在执业药师“挂证”、无医师处方或未审核处方即销售处方药等问题,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通过立案调查、磋商、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严格履行监管职责,推动开展全域范围内处方药零售监管专项整治,落实执业药师在职在岗制度,严厉打击“挂证”及违规售药行为,有效消除药品安全隐患,切实守护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基本案情】

    海南州辖区部分药品零售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未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多家药店存在执业药师注册在店但实际不在岗履职,以及在无执业医师处方或处方未经执业药师审核的情况下,向消费者销售“阿莫西林胶囊”“盐酸左氧氟沙星胶囊”等处方药行为。上述行为易引发药物滥用、过敏、耐药性及中毒等风险,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56月,海南州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海南州院)在开展最高检部署的“食药安全益路行”检察公益诉讼监督活动中发现问题线索。经初查,辖区多家药店普遍存在执业药师“挂证”及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违法行为。海南州院于2025619日立案,并部署开展处方药零售监管“小专项”行动,州县两级检察院一体化办案。办案中,两级检察机关通过调取行政执法记录、查阅工作台账、实地走访零售药店等方式,进一步查明社会公共利益受损事实。各基层检察院针对辖区内发现的问题,分别督促属地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推动县域内处方药零售不规范问题源头治理,共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件,磋商1件,制发检察建议2件。

    202510月,海南州院就全州存在的共性问题与行政机关进行磋商,行政机关对相关问题积极认领,根据磋商意见,开展全州124家药品经营企业药品违规销售处方药问题全面整治行动,严格落实执业药师在职在岗工作制度,加大对“挂证”行为的查处力度,核查解除3家药品零售企业医保定点服务协议,暂停、注销2家,核减2家企业的处方药经营资格,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7份,注销5名执业药师的《执业药师注册证》。强化处方审核环节监管,针对违规销售处方药行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7份,约谈药品零售企业121家,责令暂停营业20家,查办药品违法违规案件12起,收缴罚没款6.02万元。针对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约谈药品网络销售企业13家。经海南州院跟进监督,辖区处方药零售不规范问题已得到全面整治。

【典型意义】

    处方药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违规销售极易引发用药安全风险。本案中,检察机关针对辖区内普遍存在的违规销售处方药及执业药师“挂证”顽疾,以“小专项”为抓手,通过一体化办案模式,明确药店“凭处方销售、药师在岗审核”的法定义务,以及行政机关“全流程监管、跟踪整改、闭环执法”的法定职责,通过磋商、检察建议等监督方式,推动行政机关由点及面开展行业专项整治,不仅纠正了违法行为,更推动建立和完善行业规范,体现了检察机关以高质效履职守护“用药安全”民生底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权、健康权的检察担当。

【案例七】

海北州祁连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现制现售饮用水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现制现售饮用水安全  民生守护

【要旨】

    针对住宅小区现制现售饮水机未依法公示营业执照、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设备维护记录及水质检测报告等违法情形,检察机关坚持“小切口”守护“大民生”,运用磋商、检察建议等监督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行监管职责,推动经营者规范运营,实现信息透明公示、维护检测常态化,以个案办理带动行业治理,切实消除居民“家门口”的饮水安全隐患。

【基本案情】

    海北州祁连县域内部分住宅小区设置的现制现售饮水机在经营过程中,存在未依法公示营业执照、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设备维护记录及水质检测报告等情形,违反《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居民饮水安全构成现实风险,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47月,海北州祁连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祁连县院)在履职中发现问题线索,经初查后立案,通过实地勘查现制现售饮水设备、调取经营资质档案、询问经营者及物业管理人员等方式,查明县域内15处住宅小区现制现售饮水监管存在漏洞。

    2024710日,祁连县院组织召开磋商会,邀请相关行政机关及经营者代表参加,现场通报调查情况,释明违法事实与监管法律依据,围绕整改标准、责任分工、完成时限等达成共识。针对磋商后整改推进不均衡、部分问题未整改到位等情形,717日,祁连县院依法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责令经营者限期整改,依法督促经营者公示营业执照、卫生许可批件、水质检测报告及设备维护记录,健全日常巡查与长效监管机制,防止问题反弹。

    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约谈全部经营者,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督促15处住宅小区经营者按规范完成信息公示,配齐清洗消毒设备,定期开展水质检测,并在机身显著位置张贴监督举报电话。经祁连县院跟进监督现场核验,现制现售饮水机相关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居民用水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典型意义】

    水是生命之源,现制现售饮用水作为县域居民用水供水的补充,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活品质。针对这一新兴业态存在的信息不透明、监管有盲区等痛点,检察机关秉持司法为民初心,在前期磋商整治成效不佳的情况下,依法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通过递进式监督压实监管责任,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消除县域内所有住宅小区现制现售饮用水安全监督管理漏洞,切实以法律监督守护好老百姓的“水杯子”安全。

【案例八】

果洛州玛沁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乡镇卫生院药品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乡镇卫生院监管  农牧区用药安全 系统治理

【要旨】

    针对偏远农牧区乡镇卫生院药品医疗器械监管问题,检察机关通过实地核查固定公益受损证据、公开听证凝聚监管共识、制发检察建议、跟进监督确保整改实效的全流程监督模式,督促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以个案办理推动类案治理,促进基层医疗机构药械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筑牢农牧区群众用药安全防线,实现公益保护与基层治理有机统一。

【基本案情】

    202410月,果洛州玛沁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玛沁县院)在开展最高检部署的“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中,对全县62镇卫生院开展药品安全专项监督。经排查发现辖区内部分乡镇卫生院存在医疗器械、试剂及药品过期,且与合格药品、医疗器械混放等问题,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调查和督促履职】

    玛沁县院发现问题线索后,通过现场勘查、拍照录像、调取台账、询问工作人员及牧民患者等方式固定证据,于20241011日立案。经调查,查明辖区内6家乡镇卫生院存在医疗试剂、药品、器械过期问题,涉及45170余盒(件)药品及医疗器械,群众用药安全存在重大隐患。20241018日,玛沁县院组织相关行政机关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江源益心为公"志愿者及特邀检察官助理参与,就监管职责、整改措施等充分听取意见,厘清监管职责,凝聚整改共识。

    听证会后,玛沁县院依法向两个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公开送达检察建议书,收到检察建议后,两行政机关协同履职,分别成立问题整改领导小组和工作组,由主要领导带队赴6家乡镇卫生院调查取证,对涉事卫生院均依法立案处罚,将过期药品与医疗器械移交玛沁县人民医院医共体(由县、乡、镇医疗机构组成的医疗服务联合体)统一处理。同时,对全县乡镇卫生院开展过期药品、耗材专项清查,查出过期药品36729052盒、过期试剂32620盒、过期卫生材料4901100件,交由医共体集中回收销毁。为规范管理,推动行政机关修订完善《玛沁县公立医疗机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并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全县卫生系统医疗器械开展全覆盖核查验收,确保整改到位。2025317日,玛沁县院邀请“江源益心为公”志愿者开展“回头看”活动,经现场核查确认相关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案件办结后,玛沁县院撰写专题报告呈送县委,获主要领导批示肯定。

【典型意义】

    青藏高原地广人稀、交通不便,乡镇医疗机构作为方便牧民群众就近就医,守护牧民健康的第一道防线,其药品安全直接关系牧民群众生命健康。检察机关针对青藏高原乡镇医疗机构药械监管力量薄弱、管理不规范等突出问题,以公益诉讼填补监管盲区,通过公开听证、制发检察建议,精准厘清并督促两个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协同发力,打破部门壁垒,协同履职,凝聚起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基层治理合力,推动从“个案整改”到“行业规范”的系统治理,筑牢牧民群众“用药安全最后一公里”防线,彰显了公益诉讼检察守护高原民生的检察担当。

【案例九】

黄南州同仁市人民检察院督促规范农兽药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农兽药安全监管 农产品质量安全 溯源治理【要旨】

    针对农兽药经营环节存在的销售过期产品、未建立购销台账、无证或持过期许可证经营等违法情形,检察机关通过立案调查、精准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同时,推动行政机关开展全域拉网式排查整改,健全常态化监管机制,实现从“个案纠违”到“类案治理”再到“系统规范”的转变,从源头筑牢农兽药及农产品质量安全防线。

【基本案情】

    黄南州同仁市辖区内部分农兽药经营主体存在在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依法办理延续手续,仍擅自从事农药销售活动,部分兽药经营点未依法建立销售台账,导致兽药流通去向无法追溯,销售过期兽药等违法行为,不仅扰乱了辖区农兽药市场正常经营秩序,更可能导致不合格农兽药流入种植养殖环节,污染农产品源头,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构成潜在威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53月,黄南州同仁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同仁市院)在履职中发现案件线索,经初查后立案,采取“实地走访+现场核查+台账核对”相结合的方式,深入辖区各乡镇农兽药经营网点及种植养殖合作社调查取证,查明辖区内农兽药经营存在销售过期产品、未建立销售台账、持过期许可证经营等违法情形。

    20254月,同仁市院向相关行政机关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制定专项整改方案,全面推进整改工作,在对全市20家农兽药经营主体开展拉网式排查的基础上,将监管范围延伸至144家种植、养殖合作社,共没收过期农兽药300余件。对13家未建立销售台账的经营主体依法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全程跟踪督促限期完成整改,确保台账记录规范、可追溯。将16家兽药经营门店、3家农药经营门店、32家生鲜乳经营门店及210家种植养殖、农牧产品加工合作社全部纳入动态监管范围,实现监管无死角。同时,与辖区所有农兽药经营主体、养殖户签订合规经营承诺书,明确经营责任、禁限用规定及监管要求。经同仁市院跟进监督,确认公益损害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

【典型意义】

    农兽药安全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道防线,直接关系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黄南州同仁市地处“中华水塔”生态屏障核心区,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孕育出优质农畜产品,在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打造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的实践进程中,农兽药质量安全监管对于本地区特色产业的高质量发展尤为重要。检察机关聚焦农兽药安全领域公益损害问题,精准督促行政机关查处个案违法问题,同时以点带面开展全域排查整治。通过检察监督与行政履职协同发力,不仅有效整治了农兽药经营环节的乱象,更推动建立了全覆盖、常态化的监管机制,从源头防范农兽药安全风险,充分发挥了检察公益诉讼在守护民生福祉、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案例十】

玉树州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乳制品销售监管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乳制品安全 磋商 行业治理 食品安全

【要旨】

    检察机关针对乳制品销售环节存在的无证经营、进货查验缺失、贮存不规范等普遍性问题,依法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程序,通过精准调查取证,与行政机关磋商,推动行政机关由点及面开展全州专项整治,实现个案整改向行业规范延伸,切实消除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保障消费者健康权益。

【基本案情】

    玉树州辖区内40余家乳制品销售商户及合作社(主要经营酸奶、牛奶等)存在未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未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贮存条件不符合安全标准、从业人员无有效健康证明、产品标签标识不规范等违法情形。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等相关规定,对不特定消费者身体健康构成潜在威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调查和督促履职】

    玉树州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玉树州院)在开展最高检"食药安全益路行"检察公益诉讼监督活动中发现问题线索,初查后于20258月立案,通过实地走访经营主体、调取经营台账、现场拍照取证、制作问题清单等方式,全面固定证据,查明违法行为具有区域普遍性,部分偏远牧区合作社因地理条件限制成为监管盲区与风险高发点。

    20259月,玉树州院组织召开磋商会,邀请相关行政机关参加,厘清行政机关法定监管职责,明确问题成因、责任分工和整改路径。根据磋商结果,相关行政机关部署开展全州乳制品销售安全专项整治,成立专项工作组赴各县督导,采取"重点突破、全域覆盖"方式,将排查范围由初始40余家扩展至全州所有相关经营主体,通过责令整改、规范许可、强化从业人员培训等措施,推动问题全面整改。

    玉树州院跟进监督,全州90余家问题商户及合作社已全部完成整改。其中,34家无证商家依法补办食品经营许可证,52家经营主体建立标准化进货查验记录制度,100余名从业人员全部取得有效健康证明,散装及预包装乳制品标签标识实现全面规范。通过集中整治,乳制品销售环节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聚焦民族地区牧民日常消费的乳制品安全问题,立足地广人稀、监管力量分布不均的实际,灵活运用磋商机制,推动行政机关主动履职、系统整治。本案通过磋商凝聚监管共识,促使整改范围由点扩面,既及时消除具体风险隐患,又促进监管机制优化,实现了从个案办理到行业治理的延伸,充分体现了检察公益诉讼在食品安全领域“抓前端、治未病”的治理效能,为高原牧区特色食品监管类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提供了务实可行的实践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