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成立西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领导小组的通知(宁政办〔2016〕6号)
来源 :西宁市人民政府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2-02-11 17:27 打印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青海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青政办〔2015〕58号)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加快建立高效的信用沟通协调机制,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西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马忠英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孔令栋 市发改委主任
李 琦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魏成玉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 纲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朱正军 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王生斌 市委宣传部文明办主任
巩少华 市服务业促进发展局局长
县永平 市经信委总经济师、副调研员
刘纯生 市教育局副局长
李连明 市公安副局长
曲丕侠 市民政局副局长
祁延民 市司法局副局长
候孔明 市财政局副局长
刘 红 市人社局副局长
洪 亮 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副局长
薛翔青 市房产局副局长
张学新 市农牧局副局长
白悦琴 市商务局副局长
祁化仍 市文广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张生辉 市食药监局副局长
郭 伟 市卫计委副主任
马晓瑜 市环保局副局长
林志红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张 萍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张军山 市国税局副局长
陈允春 市地税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和政策措施,统筹协调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协调解决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与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和市直相关单位的信息沟通协调,指导地方和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督促、检查部门及地方信用体系建设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协调推进信用文化建设和诚信宣传工作,营造浓厚守信氛围,提高全社会诚信水平。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市发改委主任孔令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服务业促进发展局局长巩少华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各区、县政府要参照成立本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加快形成上下联动、运转有序、协调有力的工作机制,推动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扎实深入开展。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