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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纪委监委 规范使用纪检监察建议 出台《办法》

来源 :信用西宁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2-01-13 16:40 打印

 

近日,青海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制定出台《全省纪检监察机关规范使用纪检监察建议的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提高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效能。

《办法》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现实工作中纪检监察建议使用情形把握不准、程序不规范、整改不到位等问题,明确概念定义、使用情形、制发审批程序等内容,切实解决“谁来提、向谁提、提什么、如何提”等关键问题。

明确概念定义。纪检监察建议分为纪律检查建议和监察建议,是纪检监察机关针对履职中发现的管党治党责任落实不到位、公权力监督制约不力等问题,向有关党组织或单位发出的整改建议,可单独使用,也可同时使用。

明确适用情形。纪律检查建议适用于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不力、巡视巡察整改不到位、选人用人风气不正等9种情形。监察建议适用于拒不执行或违反法律法规,给国家、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对公职人员违规违法行为进行政务处分等8种情形。同时强调,对发现的党风廉政建设一般性问题,可以通过向有关党组织或单位发出工作建议、提醒提示函或当面约谈提醒等方式,督促其整改落实。

明确制发审批程序。按照“分级负责为主、提及办理为补充”的原则,纪检监察建议由全省各级纪委监委按照管理权限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具体程序上,由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或派驻机构等承办部门集体研究,按照统一的文书格式制作,经分管领导审核、主要负责人审批后送达有关党组织或单位。

《办法》突出效果导向,特别强调纪检监察建议是具有纪律法律效力的书面建议,对无正当理由拒不采纳或采纳后不整改不落实、敷衍应付整改的,启动问责程序,实施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