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 海 省 卫 生 计 生 委
关于印发《青海省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诚信
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证照分离”
配套文件的通知
青卫政宣〔2018〕28号
各市、自治州卫生计生委:
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2018〕38号)精神,我委组织制定了《青海省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诚信档案管理办法(试行)》《青海省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分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青海省消毒产品生产企业风险监管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请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改进措施,于每年12月15日前将当年度工作总结报送至省卫生计生委。
联系人:综合监督局 向英; 政法宣传处 刘军
联系方式(传真):8244537、8244735
青海省卫生计生委
2018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