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 海 省 卫 生 计 生 委
关于印发《青海省公共场所卫生诚信档案
管理办法(试行)》等“证照分离”
配套文件的通知
青卫政宣〔2018〕27号
各市、自治州卫生计生委:
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2018〕38号)精神,我委组织制定了《青海省公共场所卫生诚信档案管理办法(试行)》《青海省公共场所卫生分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青海省公共场所卫生风险监管管理办法(试行)》《青海省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社会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请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改进措施,于每年12月15日前将当年度工作总结报送至省卫生计生委。
联 系 人:综合监督局 向英
政法宣传处 刘军
联系电话(传真):8244537、8244735
附件:青海省公共场所卫生诚信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青海省卫生计生委
2018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