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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抓紧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重点工作的通知

来源 :省信用办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2-01-13 16:40 打印

 

青海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抓紧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有关重点工作的通知

 

青信用办〔2018〕23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市州信用建设牵头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抓紧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重点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18〕517号)和2018年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会议要求,现就今年年底前要完成的“六项硬任务”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全面接入信用平台和网站

目前,省、8个市(州)、46个县(区)信用平台和网站均已建设完成并上线运行。今年年底前,省、市(州)、县(区)三级政务服务大厅要100%接入同级信用平台和网站,实现数据的机制化自动共享交换和业务的“一网通办”。各级信用平台要将信用信息按需实时共享给本级政务服务大厅;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要建立“凡办必查”机制,凡入驻到各级政务服务大厅窗口或通过政务服务网在线受理的事项均要在办理前查询信用状况,对守信主体开通绿色通道,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并将行政许可、惩戒等办理结果信息实时共享到本级信用平台;各级信用网站要与本级政务服务大厅同步发布公示行政许可等信息。(各市州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加大对失信主体的信用监管力度

各地区、各单位要采取开展信用承诺、组织信用修复专题培训、约谈整改等方式,加大对辖区内及本行业(领域)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主体(已注销、吊销和无法联系上的除外)的信用监管。今年年底前,在各级信用网站上公开作出信用承诺、参加信用修复专题培训或接受约谈的失信主体比例,要超过本辖区、本行业(领域)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主体的50%,积极推动失信主体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提交第三方信用报告。(各市州信用建设牵头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积极拓展信用惠民便企应用场景

各地区、各单位要将信用工作与本地区实际和业务工作需要结合起来,加大信用应用和服务工作力度,认真组织实施“互联网+教育+信用”“互联网+医疗健康+信用”“互联网+养老服务+信用”“互联网+家政服务+信用”“互联网+食品餐饮+信用”“互联网+房地产+信用” “互联网+劳动用工+信用”“互联网+旅游+信用”以及“信易贷”“信易租”“信易行”“信易游”“信易批”等创新应用。今年年底前,各地区要争取在至少3个行业(领域)开展惠民便企活动、涉及惠民便企职责的省级成员单位要及时落实本行业(领域)惠民便企信用措施并形成典型案例。(各市州信用建设牵头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四、及时报送信用联合奖惩案例

各地区、各单位要及时登录本级信用平台,通过联合奖惩系统按照规范格式报送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案例。按照省信用办《关于大力配合做好“诚信建设万里行”主题宣传活动的通知》(青信用办〔2018〕15号)要求,各地区每月报送的联合奖惩典型案例不少于5个,各单位不少于1个。(各市州信用建设牵头单位、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五、加强红黑名单认定共享和使用

各地区、各有关单位要对照国家和我省已签署的联合奖惩备忘录,研究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红黑名单管理办法,积极认定、共享、使用红黑名单信息。今年年底前,各地区、各单位认定的红黑名单数量不低于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内国家认定的红黑名单数量的10%。(各市州信用建设牵头单位、各联合奖惩备忘录牵头签署单位负责,备忘录执行单位参与)

六、组织开展失信问题专项治理

各地区、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文明委《关于集中治理诚信缺失突出问题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的工作方案》(文明委〔2018〕4号)要求,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好电信网络诈骗,互联网虚假信息、造谣传谣,涉金融领域失信问题和互联网金融风险,生态环境保护失信行为,扶贫脱贫失信问题,无证行医、非法医疗问题,假药问题,拖欠工资问题,“不合理低价游”,逃税骗税和“假发票”问题,法院判决不执行问题,交通运输失信问题,论文造假、考试作弊,骗取保险问题,非法社会组织,慈善捐助失信问题,营业性演出市场虚假宣传及炒票问题,“假彩票”问题,假球黑哨、使用兴奋剂问题等19个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各地区要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区的实施办法,把工作举措落实到乡镇基层,对本辖区内的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主体实现治理全覆盖。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研究制定专项治理工作细则,列出具体举措和时间进度,确保各项举措在短期内取得阶段性成效。今年年底前,每个重点领域要督促1000个以上失信主体整改失信行为。各地区对本辖区内的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主体治理覆盖率要不低于80%。(各市州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网信办、省金融办、省环境保护厅、省扶贫局、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旅游发展委、省税务局、省法院、省交通运输厅、省教育厅、青海银监局、青海保监局、省民政厅、省文化新闻出版厅、省体育局等有关单位按照职责牵头负责,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科技厅、省工商局、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青海证监局等单位参与)

上述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将纳入信用工作年度专项考核范畴,考核成绩计入年度目标责任(绩效)考核总分。请各地区、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逐项分解细化,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并于2019年1月15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发展改革委)。

联系人:牛红伟  何广宇

联系电话兼传真:0971-6305723

电子邮箱:qhxyjs@126.com

 

 

 

                     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