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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 :青海省人民政府网站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2-01-13 16:39 打印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青政办〔2020〕56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8月2日

(发至县人民政府)

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做好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聚焦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着眼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深化公开内涵,不断强化政策解读,积极回应公众关切,加强政务信息管理,完善政务公开制度,以公开促落实、优服务、提效能,以高质量公开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一、着力加强用权公开

1.加强权力配置信息公开,对照法律法规规章,全面梳理本机关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和依法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责,更新完善权责清单并按要求公开,依法公开各级行政机关机构职能(包括工作职能、机构设置、履职依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及简历,二级机构设置、负责人信息及职责职能等)、行政许可(处罚)项目、权责清单等信息,编制发布本级行政机关机构职能目录并向社会公开。

2.集中统一公开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加强政务信息管理,省政府司法行政工作主管部门要在2020年底前通过政府网站等渠道全面、集中、统一对外公开现行有效行政法规,并提供在线查阅、检索、下载等服务,各级政府部门要系统梳理本机关制发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及时立改废,集中统一对外公开并动态更新,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强统筹指导,逐步整理形成本级政府和本系统制度文件汇编并集中统一对外公开。

3.深化重大决策和执行情况公开,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制定重大公共政策措施,经济社会重要规划,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要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要求,采取座谈会、听证会、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建议,依法不予公开的决策事项除外,加大贯彻新发展理念,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保持经济稳定增长,民生保障和改善,积极财政政策和稳健货币政策落实,高质量发展,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开放创新,统筹“五个示范省”建设、强化“四种经济形态”引领,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等重大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公开力度。

4.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公开,按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求,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进一步强化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加强事后公开、充分利用统一的执法信息公示平台,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等渠道,依法集中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和执法结果等政府信息,提高行政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

5.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认真贯彻《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20〕43号)要求,抓紧构建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凡是直接涉及相对人权益的重大行政决策,都应以适当方式听取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意见,以用权公开,服务公开为导向,以事项标准化、流程规范化、服务便捷化、工作制度化、平台一体化、公开常态化为目标,2020年底前编制完成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对照目录逐项公开,确保公开和监督延伸至权力运行全过程,政务服务全流程。

二、着力提升政策发布解读回应水平

6.助力落实“六保”任务,实时发布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层运转等相关政策信息,紧紧围绕着力稳企业保就业、增强发展新动能,实施扩大内需战略,确保实现脱贫攻坚目标,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大部署和重点工作任务,解读好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尤其要加大纾困和激发市场活力规模性政策的公开力度,确保政策资金流,使用公开透明。

7.助力做好“六稳”工作,围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加强舆论引导,全面阐释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各项政策举措,执行效果及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长期向好态势,主动回应经济社会热点问题,释放积极信号,有效提振市场信心。

8.严格落实政策性文件发布解读制度,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认真落实政策性文件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报送、同步审签、同步发布的工作要求,对本地区、本部门制定的政策措施出台背景,决策依据、目标任务、涉及范围、意义作用,关键词等群众关注进行权威清晰的解读,力求简明准确,通俗易懂,形式多样,易于传播,帮助市场主体准确把握政策精神,提高经济政策发布解读的针对性,精准性和权威性,着力加强对基层一线政策执行人员的解读培训,确保减税降费等各项经济政策贯彻执行到位,助力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三、着力强化重点政务信息公开

9.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围绕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常务会议,重要政策文件,重大决策部署,民生实事项目等,依法有序公开措施,步骤、进度、结果等信息,持续做好财政预决算,重大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和社会公益事业领域信息公开,进一步细化公开事项,内容、时限、方式、责任主体、监督渠道等,实施清单化管理,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集中公开并实时动态调整和更新。

10.深化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公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全面公开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减证便民,“双随机、一公开”,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等信息公开,加强窗口服务,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精准,便捷的政策咨询,充分发挥政务信息在公正监管中的作用。

11.推进政务服务事项规范公开,全面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不断优化办事流程,推动线上“一网通办”、线下“只进一扇门”、现场“最多跑一次”,最大限度实现网络化,透明化办事,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办事方式、条件、过程、结果和政务服务改革措施规范集中公开,加强“一件事”,“一类事”等综合办事信息公开认,真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管理制度,不断提升政务服务透明度、便利度。

12.推进三大攻坚战信息公开,以加强金融等领域重大风险防控为重点,抓好地方政府债务规模预算和限额管理,投融资体系建设,保持宏观杠杆基本稳定等信息公开,以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为重点,围绕“九大脱贫后续巩固行动”,做好产业扶贫、就业扶贫、消费扶贫、易地搬迁扶贫、贫困人口退出、脱贫成果巩固等信息公开,以实现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为重点,围绕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抓好源头防控等,推进生态环境污染防治信息公开。

四、着力加强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对信息公开

13.及时准确发布疫情信息,坚持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工作,依法,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疫情防控动态,防控诊疗方案、就医防护指南、核酸检测机构查询、科普知识宣传等信息,全方位发布解读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重大决策部署和本地区,本部门重要工作举措,让公众实时了解最新疫情动态,应对处置举措和防疫成果,提高公众配合抗疫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加强个人信息保护,采取有效措施保管并妥善处理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收集的个人信息,密切关注疫情舆情动态,快速反应,正面回应,有关地方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主动发声,以权威信息引导社会舆论。

14.加强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公开和公共卫生知识普及,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主动公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加强宣传培训,增强公众特别是应急预案执行人员的风险防范能力,加强公共卫生知识日常普及工作,通过科普作品等形式宣传推广公众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过程中养成的好习惯好做法,提高传染病防治意识和应对能力。

五、着力抓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贯彻落实和制度执行

15.落实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新要求,全面贯彻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聚焦重点政务信息,逐项对照检查,全面公开法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正确执行关于主动公开的新规定,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动态化更新主动公开目录,按照国办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三统一”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内容,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功能,10月底前全面完成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台规范建设任务,助推公开方式更加统一规范,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

16.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以规范答复文书格式为重点,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接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制度机制,畅通申请渠道,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质量,依法保障公众合理信息需求,准确适用依申请公开各项规定,从严把握不予公开范围,对法定不予公开条款坚持最小化适用原则,切实做到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妥善办理涉及公共卫生事件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除公开后将损害公共利益,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法定禁止公开情形外,最大限度向申请人提供相关信息,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知情权,维护政府公信力。

17.逐步建立政务公开负面清单,结合工作实际,探索建立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细化政务公开负面清单,明确不予公开范围,对公开后危及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事项纳入负面清单,根据政策新动态新要求,及时进行调整更新,负面清单要清晰具体,便于检查监督,负面清单外的事项原则上都要依法依规予以公开。

18.规范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建设,落实建站管网工作责任,扎实做好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内容保障,运维监测和安全防护等基础性工作,强化信息发布、解读回应、政务服务、互动交流、数据开放功能,不断提升政府网站检索,下载、阅读功能实用性,学习和借鉴先进省份政府网站集约化试点经验,加快推进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数据,服务、应用融通,提升大数据分析能力,辅助决策能力,整体发声能力和服务公众水平,2020年底前,各市州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要全面完成政府网站IPV6改造。

六、着力强化政务公开各项保障措施

19.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依法确定一名负责同志履行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职责,报同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备案,实行垂直管理的政府部门向其上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备案,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强日常指导监督,协助解决公开难点问题。

20.强化机构队伍,各地区、各部门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明确政府办公厅(室)为本地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各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原则上应在本机关内设机构中指定,并配齐配强工作力量,要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为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的重要内容,列入公务员初任培训必修课程,全面提升政府工作人员的政务公开意识和能力。

21.加强督查考评,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日常监督考评,按照新条例新要求,调整优化政务公开考核指标体系,逐步提高政务公开考核占比,力争达到4%,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质量,全面、准确反映要点落实情况,并按时限要求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