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市场监管局印发《甘肃省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核准试点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加强我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范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工作程序,使市场主体用标更便捷,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更直接,保证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核准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办法》明确,地理标志是促进区域特色经济发展的有效载体,是推进乡村振兴的有力支撑。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是国家知识产权局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主要是将专用标志使用核准的工作权限下放到省一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进行核准并公告。《办法》共5章26条,说明了制定依据、适用情形及工作原则,规定了申请的主体、申请方式、提交的资料,明确了省、市、县三级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程序等相关内容。
《办法》要求,通过3年改革试点工作,不断提升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化水平和市场认知度,进一步加强专用标志使用推广和监管,推动专用标志使用覆盖率达到80%以上。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建立专用标志使用核准工作体系,推进审查核准工作便利化,完善专用标志使用监管机制,加强专用标志使用核准工作队伍建设,按照规定时限提交专用标志申请资料及意见,保证使用核准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办法》自2022年10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