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新设立纳税人9月可申请纳税信用复评
来源 :重庆税务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3-09-22 11:13 打印
今年,重庆税务部门探索优化纳税信用复评机制,畅通纳税人信用修复渠道,帮助企业规范经营。9月1日至9月30日,纳入纳税信用管理时间满12个月、有生产经营收入的新设立纳税人可申请纳税信用复评。
据了解,纳税信用级别由高到低分为A、B、M、C、D五级,其中,新设立企业即时性纳税信用级别为M级。纳税信用评价周期为一个纳税年度,即1月1日至12月31日,税务部门每年4月会发布上一年度的纳税信用级别。
“按照原来的政策,年中新设立的企业,在第二年参与信用评价时,由于不满一个评价年度,级别仍为M级,要到第三年4月发布上一年度评价结果时,才能获得新的纳税信用级别。”重庆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处副处长徐翀介绍,根据今年的政策,4月税务部门发布纳税信用级别时,如企业已满12个月,可以申请纳税信用复评,根据信用得分,重新评定纳税信用级别,比以前提前一年。
据介绍,在2022年1月1日至9月30日成立的纳税人,今年9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均可提出纳税信用复评申请,有线上和线下两种申请方式。
线上,纳税人可进入重庆市电子税务局,依次进入“我要办税”—“纳税信用”—“纳税信用复评”模块,填写申请信息,系统会自动带出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基本信息,在“申请原因”栏选择“新设立纳税人复评,符合纳税信用修复条件的同步开展修复”,核对无误后提交即可。线下,纳税人可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填写《纳税信用复评(核)申请表》提交申请。
税务部门将依据纳税人近12个月的纳税信用状况,于10月确定发布新的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纳税人将根据新发布的纳税信用级别,在发票领用、出口退税、日常办税、融资贷款等多方面享受优惠和便利。
待复评结果发布后,纳税人可登录重庆市电子税务局,依次进入“我要查询”—“纳税信用查询”—“纳税信用状态信息查询”模块,即可查询复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