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
来源 :西海都市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3-08-25 13:42 打印
8月22日,记者从西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青海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西宁市将进一步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加大对困难人员的就业帮扶力度,兜牢困难群众生活基本保障。
明确就业援助人员范围。动态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将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城乡低保家庭成员、残疾人、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登记失业人员纳入援助范围的基础上,增加脱贫人员(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登记脱贫人员)、登记失业1年以上人员。
强化重点群体就业扶持政策。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岁至24岁青年、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吸纳一人1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已享受企业新增就业岗位吸纳就业一次性奖励和见习补贴一次性奖励的不再重复享受此项政策,政策实施期限截至今年12月31日。
扩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覆盖面。对符合条件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每人1000元标准同等享受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政策执行参照企业新增岗位吸纳就业一次性奖励政策相关规定,政策实施期限截至今年12月31日。
实施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对吸纳就业见习人员的单位按规定给予见习补贴,用于支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今年12月31日。
激发创业带动就业活力。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对担保贷款借款人因自然灾害、重特大突发事件造成流动性暂时困难的,可申请展期还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今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