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广播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职业道德建设委员会30日在京成立。委员会当日倡议,中国广播电视从业人员应当遵守10条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包括自觉抵制高片酬、拜金主义和奢靡之风;不抄袭、剽窃他人创意及成果等。
中国广播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会长范卫平介绍,成立职业道德建设委员会旨在规范职业行为,防范失德风险,推广典型经验,推动行风建设,督促引导广播电视机构及从业人员遵规守纪、自觉承担社会责任、恪守职业道德,维护广播电视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
当日,委员会全体委员审议通过了《广播电视职业道德建设倡议书》,向全国广播电视行业发出倡议遵守10条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包括不发表或传播损害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不发表或传播伤害民族历史和英雄形象的言论;不搞有偿新闻和虚假新闻,自觉抵制高片酬、拜金主义和奢靡之风;不在信息传播媒体上制作或传播不实、有害信息。
倡议的行为还包括:不使用低俗庸俗媚俗的语言、文字、表演和图像;不参与录制、提供粗制滥造的作品和技术服务;不制作、代言和传播虚假广告;不做影响行业诚信和秩序的违约行为;不抄袭、剽窃他人创意及成果;不贬损他人名誉及作品;不涉“黄赌毒”和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