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消费者杨女士来到格尔木市消费者协会投诉,称她在格尔木某火锅店就餐时点了一份草原羔羊肉。当服务员端上桌时,觉得羊肉很肥,不像是菜单上标注的菜品,遂要求更换,却被负责人告知菜品没有质量问题无法退换。随后,消费者当场将肉打包留存证据。
格尔木市消费者协会接到投诉后,及时联合格尔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科执法人员赶赴现场调查核实。经过查验进货票据和检查库存实物,涉嫌菜品生产于外地。涉嫌实物外包装上显示名称为“速冻调理羊肉”,类型为菜肴制品,并不是经营者所谓的草膘羔羊肉。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执法人员要求经营者承担退一赔三的惩罚性法律责任,赔偿消费者500元,以及退还当日消费金额240元,共计740元,并责令经营者变更菜品名称,经营者表示会立即整改,加强管理诚信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