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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开展“亮剑2021”渔政执法行动 开展信用宣传

来源 :信用西宁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2-01-13 16:51 打印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青海渔政亮剑2021”系列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精神,按照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和市农业农村局工作安排,省、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对市区花鸟鱼虫市场及餐饮企业,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和违法销售湟鱼的情况开展了专项检查。

检查中,执法人员重点对城北区博雅花卉花鸟鱼虫市场的4个观赏鱼经营门店、6家餐饮企业的购销登记台账、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规范生产经营等情况进行了细致审核与备案。检查发现3家观赏鱼经营门店销售进货台账不完善,对所经营的蝾螈、黄斑侧颈龟等观赏动物未办理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的情况,我局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该3家经营门店下达整改通知书3份,并要求立即停止其经营行为,限期整改办理相关手续。执法人员现场就办理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相关流程进行了详细讲解。

今年以来,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严厉打击违法销售湟鱼活动中,我局持续加大对市场、农家乐、私房菜馆的检查力度,接收群众举报4起、查处违法销售湟鱼案件1起、没收渔获物36.94公斤、查扣涉案车辆2台。在执法检查中坚持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强化宣传教育,张贴《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长江流域青海段禁捕的通告》《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第六次青海湖封湖育鱼的通告》110张,发放“保护渔业资源,共建美丽青海”等宣传资料200余份,与青海省法制日报开展各类宣传活动2次。与餐饮企业签订《西宁市餐饮业禁止加工、销售湟鱼及其制品目标责任书》《西宁市“长江禁捕打非断链”责任书》各142份。通过执法检查与信用宣传活动进一步规范了我市水生野生动物经营行为,有效地加强了市民对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理解与认可,进一步增强了人民群众对水生野生动物资源的爱护保护意识,也为推进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新局面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