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青海省公共信用信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一年之际,城北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全体职工干部对《条例》进行了学习。
此次学习由张生洪同志领学,他在前期对《条例》学习的基础上,对《条例》每一章节的内容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解读,他指出信用立法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性、关键性工程。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一系列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重要政策文件,明确提出要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将社会信用体系作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加速器”、优化市场和社会环境的“必修课”强力推进。针对我省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信用体系建设关键制约因素是公共信用信息归集难、应用难的问题,本着“急需先立”的原则,以切实发挥公共信用信息支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性作用为出发点,以服务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和社会公众为基础,以公共信用信息为切入口推进我省信用立法工作,有利于规范我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为公共信用信息资源整合和应用提供了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