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打造诚信民政、信用民政,区民政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要求,加强领导,健全机制,积极采取措施,不断强化和推进民政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加强宣传教育,开展诚信普法。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充分发挥社区委员、社会救助协理员和社会组织的作用,深入开展多种宣传教育活动,积极推进诚信宣传活动和诚信文化建设,广泛普及信用知识,使公众和服务对象信用意识逐步提高。
完善公示程序,打造阳光民政。坚持政务公开,确保各项工作信息准确、公示及时。积极拓展各项救助信息公布渠道,依法全面、及时、准确、真实地公开信息,保障群众和其他社会组织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加强监管力度,严格失信惩戒。深入推进民政领域“放管服”改革,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全区社会组织、社会团体、养老服务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的动态管理,对违法失信的从业人员,实施与失信行为相当的惩戒措施。
推广信用承诺,营造诚信氛围。牢固树立“民政爱民、民政为民”工作理念,大力推广信用承诺制,困难群众在申请社会救助时、社会组织在成立之时,要承诺自己所报内容真实性,着力营造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社会氛围。